Re: [討論] 和女友去U2做愛後被提分手

作者: jenny21529 (饅頭)   2015-01-05 02:19:46
既然原PO朋友是來問"為什麼這件事會這樣的結果"
我就用既有的線索,不腦補、不討論法律問題
來做邏輯上的推理,希望對你了解"到底發生甚麼事能有一點點幫助"
以下恕刪一些不重要的內文
※ 引述《KANSAI (關係哥)》之銘言:
: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5-01-05 02:38:00
為什麼我就不能寫得像你怎麼好
作者: BrownPAN (布朗。潘。褐色平底鍋。)   2015-01-05 02:39:00
你真是個好人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05 02:45:00
你說的有道理,沒腦補,沒不實指控。你要說男方不懂得察言觀色這我完全同意。比那些靠腦補指控強暴強迫的好多了一樓你就是差在用腦補當論述基礎,根據力就會薄弱。可以就限有資訊盡量譴責男方,但是腦補出來的資訊譴責男方就不合理了。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5-01-05 02:47:00
某些人真是不知道適可而止的美妙
作者: jenny21529 (饅頭)   2015-01-05 02:53:00
承蒙各位大大不嫌棄,別為了和自己無關的事氣壞自己,大家都只是表達自己的看法罷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1-05 02:58:00
原po美女,可以當駐板板花嗎?
作者: j02850 (Blues)   2015-01-05 03:00:00
推這篇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5-01-05 03:39:00
神回覆!Bravo!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05 03:39:00
正色敢言VS適可而止,各有優缺。貢糖大你怎麼歐吐化了XDDD,原PO是不是美女不知道,但很有腦倒是真的。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5-01-05 05:23:00
美食由內而外的
作者: hiimlive   2015-01-05 07:13:00
駐板板花就是拎北啦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01-05 07:30:00
是娘娘!是娘娘!
作者: cyhscat (貓咪老師 )   2015-01-05 07:32:00
娘娘發表看看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呀XD
作者: b9702025 (住海邊)   2015-01-05 07:49:00
比起某些肥宅的回應,這篇真是中肯
作者: kisho1106 (翻車魚5566)   2015-01-05 07:50:00
作者: hiimlive   2015-01-05 07:56:00
我發表過了呀,就是K大朋友可能被女生提告,請K大朋友要謹慎。我還提供政府機構的文宣給大家參考呢。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05 07:57:00
還要人家寫出來才能理解的話也未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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