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這樣算是很白目嗎?

作者: Label (Panel)   2014-08-27 21:56:15
一天工時八小時
每四小時休息三十分鐘
所以公司給中午休息一小時整
照樓主的說法
他十一點半先去吃
然後十二點上來睡覺 睡到一點
等於他休息時間一個半小時
上下班時間固定或沒有另外的彈性規定下
就算下班時間到了還自動多留半小時不支薪工作,
照規定算就是偷了半小時
純粹就是不守規矩
資方認真起來 抓到是可以開罰的
※ 引述《archvalkyrie (破甲白虎王)》之銘言:
: 台灣人就這樣矯情阿 沒辦法
: 不像26仔 中午11:30下班 29分就全在打卡機前排隊
: 31分 辦公室是空的
: 工廠明明離餐廳比較遠(跟辦公室的比)
: 但是大多數都死命衝 工作可以輸 吃飯不能輸
: 台灣人下班時間到了 還你看我 我看你 坐在位子上也沒在工作
: 下班有事時間到了馬上走 隔天被人酸
: 老闆上司就覺得你打混摸魚 操你媽的 就台灣才這樣
: 平常上班還不能太努力 要留一點事好加班給上面看
: 幹 你們這些慣老闆 也不想想自己給多少薪水
: 員工如果不為自己打算 哪有可能關心公司超過自己
: 連自己權益都保不住 公司利益關我屁事
: 公司賺多了是有他媽多少老闆會拿出來分 還不是跟朋友去酒店找小姐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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