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entalk 版規 8/9日生效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8-02 15:14:42
1.禁止發廣告文、灌水文、空白文、宣傳文、洗板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等文章
1.1.未滿50字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 不予計算
1.2.回文和討論串完全無關之文章
1.3.和板旨無關之私人事項,例如問板文以及私人恩怨
1.4.他板事務
1.5.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
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
發表問卷時選擇[問卷]標題
違者文章刪除,累犯退文。
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零~三十日,廣告文、問卷文和18禁連結可上永久)
2.禁止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發表文章
2.1.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七~十四日)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或辱罵貶抑等情事,含推文
3.1.指稱某人並且辱罵髒話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3.3.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3.4.禁止發文討論任何板友,推文不在此限
3.5.於他人文章下無指名謾罵,視為辱罵原PO。
違者初犯禁止發言三十日、累犯九十日+退文、三犯視情節給予永久禁言
文章予以鎖定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4.2.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4.3.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九十日,累犯永久禁言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違者永久禁止發言,文章退文。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B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禁止發言30天,
原文退文。若B發佈文章後未上線,板主可視情節主動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5.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請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5.1.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5.2.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5.3.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違者禁止發言 零~三十日,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6.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違者視情節禁止發言(零~三十日)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違者禁止發言(七~三十日),並且該文退文。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8.1.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24H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XX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8.5.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8.6.鼓勵或強調違法、違規,以及嚴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8.7.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且另劣退刪除。
8.8.觸犯板規後刪文者,額外禁止發言三十日。
(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違者禁止發言三十日處分,累犯者九十日及退文、三犯者視情節給予永久禁言
單篇文章予以鎖文,如為討論串板主視情況刪除收精華區
9.禁止發政治文、宗教文、主義文
9.1.包含黨派族群或政治議題抨擊
9.2.跳針用宗教勸說或傳教者
9.3.強制灌輸他人需服從特定主義者
9.4.特殊議題可來信要求板主開放討論 板主視情況決定是否開放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七日~永久)
10.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分身即無條件禁止發言及退文(無違規也
一樣)
且禁止發言之起算日則由分身被禁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10.1. 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
例:假設A被禁三十日,他在第十五日時用B分身發文被抓到,那A與B的禁言天數
就是B+30(推文亦比照辦理)
10.2. 禁言期間,請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
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設A於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時請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30 + 退文
11.禁止徵男/女朋友、一夜情,及以上前提為目的之聯誼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禁止發言(七日~永久)
12.累犯判決方式
12.1.一週內在不同文章中攻擊相同人相同事件視為累犯
12.2.在一週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攻擊兩個人以上亦算連續違反)
12.3.結束禁止發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亦以累犯計
12.4.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12.5.符合以上任兩條者視為三犯
13.連續犯
13.1.若違反多項板規尚未被水桶,視為連續犯
13.2.判決方式同12.累犯判決方式
14.如推文導致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九十日
15.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禁止發言)
15.1.辱罵本板板眾者 (ex: mentalk板都是宅宅~)
15.2.禁言後,多次開分身發文者
15.3.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16.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17.優文推薦制度
若版友認為該文章是優秀文章,且值得被保留下來,
請於推文輸入"推薦這篇文章",滿20人且推文數未低於20者,收錄精華區與M文。
18.檢舉板友違規,請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 開頭。
內文請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
未有明顯違規者,板主不會回信。
作者: secpeda (secpeda)   2014-08-02 15:17:00
怎麼還是沒有[年薪百萬需附證明文件]這條?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8-02 15:18:00
我們兩人有討論過了 QQ 不會變成板規
作者: secpeda (secpeda)   2014-08-02 15:19:00
嘖 真可惜 XD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8-02 15:20:00
上次曬所得單都沒人跟上
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14-08-02 15:20:00
663跳票了
作者: sougly (5566得第一)   2014-08-02 15:23:00
證明文件把名字遮起來說是保護個資 還不是一樣能唬爛名字不遮 也無法確定該id就是那個名字 照常唬爛就像我貼張金城武身份證的照片 我就是金城武了嗎~
作者: secpeda (secpeda)   2014-08-02 15:29:00
你是阿 我沒懷疑過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4-08-02 15:32:00
+1
作者: kitune (狐)   2014-08-02 16:08:00
日本對這種類似需要曬證明的方式就是用張小紙條寫上自己ID跟日期 放在被攝物品旁 就算不是本人 能弄到證明也能說明有某種程度的關係 個資雖然容易外流但也沒那麼好弄到手就是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4-08-02 16:29:00
可不可以禁自我感覺良好的推文阿 上次某個單身姐推文頗...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08-02 17:31:00
改了什麼啊?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8-02 17:48:00
樓上都是金城武!!!樓下是金珂拉 一袋能抵兩袋撒
作者: tomalex (托馬列克斯)   2014-08-02 18:14:00
可以在新的部份上色註明嗎?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4-08-02 19:13:00
為什麼要自己接自己的梗啊....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4-08-03 17:24:00
發文要滿50字真是個爛規定,發文前還要自己去算發文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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