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現在社會仇富情緒實在很濃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5-29 12:30:05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 除非你把台灣的國家型態整個改變,那抱歉,有錢人沒這義務
我覺得就現實面來說講空泛的理想是沒什麼意義的
就好像人人希望世界大同兄友弟恭要是有烏托邦就好了
實際上卻每個人也連自己的慾望都搞不定
: 有錢人就是這國家的國民, 國民就有義務維持這個社會整體的生存和進步, 而
: 從社會中受惠越多的國民, 則應該越去為這社會負上更多的責任.
請具體定義這更多責任是?
譬如說有錢人要繳更多的稅算不算? 事實上他們也繳了
別的不提,光稅法上能讓富人減稅的方式,就是變相要他們負擔社會責任
: 房地產的擁有, 本身就屬於一種特權, 大家同是出世於同一片土地之上, 有些
: 人能擁有大量的物業, 有些人則一無所有. 要怎樣分野誰應該擁有, 誰不應該
: 擁有?
房地產的擁有從來就不是所謂的特權,而是看你擁有的方式
譬如說你姓張,那你出生後國家就會自動分配給你,就只因為你姓張,OK那是一種特權
譬如說全國土地皆為國有,但只有特定人士可以擁有土地,OK那是一種特權
為什麼西方中世紀擁有地產是一種特權,因為他們有錢也不見得能買到
那現代、台灣是這樣嘛?
在台灣任何人只要有錢都可以去買到房地產,台灣的房地產自有率也不用說了
甚至同樣道理,車子的擁有是不是特權呢? 大家同是出於一片土地之上啊
為什麼他可以開賓利,我只能開Toyota呢? 那手機呢? 鞋子呢? 包包名牌呢?
所謂的特權並不是那種「我想買房買不到,他有一大堆」就算的東西
: 最好的方法, 就是以一個人願意為社會負上多少義務去分, 故此, 繼承財產的
: 時候就同時繼承義務. 就像英國的貴族, 或日本的地主, 繼承了大量房地產,
: 就要同時交巨額的繼承稅. 如果他們無法交出來, 就要把房地產變賣或者放棄
: , 至於特權?
: 他們的繼承權就是最好, 也是唯一的特權, 而只是你要繼承權利, 就要負上相
請參照封建制度,他們的特權從來就不只有繼承權
我想台灣的富二代應該沒那權力去擁有他的子民,並與其收稅
: 應的義務, 如果你沒能力去繼承同樣的義務, 就不能只繼承權利. 那你可以選
: 擇, 也應該放棄這種權利, 或讓予有能力和心去繼承這種義務的人.
: 只有講求權利和義務均等, 才能有正義的社會, 否則就只會養出一大堆寄生在
: 血緣的寄生蟲和三世祖, 佔據大量社會資源, 整個社會要提供他們的奢侈和享
: 受, 可是他們卻比一個自學有成的窮人更沒有貢獻.
請具體定義何謂貢獻
譬如一個領22K的人跟連勝文哪個比較有貢獻
: 繼承財產是無罪的, 但有這機會的人, 就應該表現得比常人更勇敢, 研究出常
: 人研究不出來的知識, 探索別人所不敢探索的境地, 維護常人不能保護的弱者
不,你只是表面上說無罪,實則指責這些繼承財產的人有罪
因為有罪,所以才需要做更多的事情去贖罪,不然就要剝奪其財產
在你說法中的等價交換是這樣跑的
社會給他很多錢 <=> 負擔更多的義務跟責任
但真是這樣嘛?他所繼承的財產並不是你給他的,也不是誰給他的,而是他爸媽賺的
他之所以取得這些財產,並不是社會給他的特權,而是他父母爭取到留給他的
不然我現在跑到馬路上大喊「我願意承擔更多義務,給我豪宅名車吧!」
會有人理我嗎?
目前的台灣可以讓人民擁有其資產,也能傳給他的下一代(雖然要繳稅)
如果你要把富二代繼承財產當做是社會給他的特權然後等價交換
那先從立法規定任何人死亡後財產充公,如要繼承需負擔相對責任開始吧
: 東亞社會面對侵略總是非常軟弱, 就是在於既得利益者自己軟弱, 推卸責任,
: 擁有最多的人, 在國難當前時, 反而只會想自己先走. 條件更差的人, 就更難
: 對抗下去. 任何社會都需要勇敢和有責任的人, 而這應該同時也是得到最多的
: 人, 而不是不想負義務的人得到的多, 然後再要求得到少的人負更多義務. 這
: 是不正義, 不合理的.
我真的沒看到要求"得的少的人負更多義務"的現況在哪裡,法律上並不存在
同樣的,如果你要要求富二代有更多的義務(需具體明言定義出來)
那也請先從立法開始,不然,那就不叫義務
: 當一個有權無責的東方「地主後代」, 那就連西方中世紀的貴族都不如.
或許現在的地主後代不如中世紀貴族,但現在的平民權力也遠遠電爆中世紀平民
現在是21世紀,不是中世紀了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4-05-29 12:35:00
拿土地對車 算是你最近最大的跳針
作者: critical2002 (Wistful respite)   2014-05-29 12:43:00
老實說你好像沒有看懂C大那篇,你的問題他那篇都有答案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4-05-29 12:58:00
你觀點太狹隘 如果財富依能力貢獻分配 為何繼承不是特權?
作者: critical2002 (Wistful respite)   2014-05-29 13:01:00
Well...我們社會對自己有的理想期許,努力實踐這些ideal image, 就是C大說的答案啊,前文也指出這是超越制定法律能控制的範圍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4-05-29 13:15:00
阿不就C大在討論理想社會中富人應有的權利義務?你一直提現實社會情況如何辦不到幹嘛?辦不到是一回事 至少大眾觀可以進步 不會掉入積非成是的思想中我推的那一句推文塞不下 想也知道是指繼承財富的多寡你的願望或許幾萬年後會成真 至少為了下一代我們需要建立公民意識
作者: critical2002 (Wistful respite)   2014-05-29 13:27:00
我不知道你拿極端例子是否為有效的反駁,但同樣我也可以說有人看了C大的文,決定把他多出的一套房原價賣出,剩下的錢用以資助偏鄉學童。那麼所謂的理想就會成為現實
作者: Elysion775 (冷茶館宿雨)   2014-05-29 13:33:00
推這篇,比c的那篇務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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