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憲法判決小整理 之 大法官打贏復活賽篇(一)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0 09:10:37
看半天勝王你就只是把大法官的話無條件合理解釋
今天大法官解釋憲法來自於憲法本文的賦權,我國還是成文憲法
那大法官基於憲法忠誠義務,無條件需要遵守的就是憲法
憲政體制是五權分立,不管五權或三權,政治上就是講就制衡,五院是平級機關
蔡彩珍部份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也提到大法官過度如果干預就違反權力分立
大法官不是大神官,憲法最高性,不是大法官最高興
大法官的一切解釋必需服膺憲法,不能創造憲法沒有的概念擅自臆解
就好比要如果大法官宣布死刑違憲,大法官必須找出憲法本文裡哪裡有提到哪個概念
解釋死刑這種刑罰違反憲法本文意旨,而不是亂引一堆什麼世界人權公約
請問憲法裡有世界人權公約這個概念嗎?
誰授權你恣意嫁接過來,當作是成文憲法的一部份?
這不是造法而已,已經是擅自制憲了
而憲法明文屬法律保留的部份,大法官自然也必須遵守
§憲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以前大審法時代就是這麼運作的,你說他們保守,你有沒有想過他們為什麼保守?
為什麼要有大審法、為什麼要有憲法訴訟法?
只有一個大法官可以說,我自己想解釋憲法,所以我就可以自己解釋憲法嗎?
解釋權的賦權來自憲78
憲78的框架賦權的對象是司法院,司法院組織按憲82由法律訂之
換言之,只有符合法律授權的框架下司法院的憲法解釋才合憲
除非你可以先宣告相關法令不合憲
你才能在符合憲法賦權的情況下取得所謂緊急處置的合理資格
現在憲判問題在哪裡?
憲判問題在既已知憲法法庭的運作來自憲82賦權憲法訴訟法,而得以解釋憲法
其程序上即務必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規範,否則判決無效且違憲
既憲法訴訟法的舊法版本沒有被宣告無效,它就是合情合理合法,還合憲的憲政體制框架
所以既然不能一人自行釋憲,當然也不能只有五人擅自釋憲
要馬你就回溯一下,先對憲法訴訟法的舊法版本宣告無效
這樣造成形式授權框架真空,程序流程才能使符合所謂可使用緊急處置的合理條件
但這次憲判有嗎?
沒有。
所以它們是大神官,不是大法官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5-12-20 09:11:00
你也是法律人嗎
作者: lunawalker (lunawalker)   2025-12-20 09:12:00
這一篇是正方立論,下一篇才是反方意見先別急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20 09:12:00
不用大審法了啦 大審法之前就在釋憲了
作者: nh507121 (特)   2025-12-20 09:12:00
他還沒看反方意見 對阿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0 09:13:00
其實反方的我已經看完了 我只覺得偏軟弱無力
作者: rockyao   2025-12-20 09:13:00
讚讚讚等勝王看完反方意見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0 09:15:00
我先簡單回你這篇 你這篇有很多層次錯誤 關羽殺岳飛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25-12-20 09:15:00
我相信勝王
作者: rockyao   2025-12-20 09:15:00
再寫下去我看記者要來抄了
作者: kitune (狐)   2025-12-20 09:16:00
記者看不懂吧
作者: rockyao   2025-12-20 09:19:00
勝王有白話文解釋 抄那個就好
作者: amsmsk (449)   2025-12-20 09:19:00
這是啥咒術迴戰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20 09:20:00
那他現在不就跟你說了他認為憲訴法違反憲法跟當年也是一樣 沒有合憲的法律來規範怎麼審理阿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0 09:20:00
他憲判裡哪有宣告舊版憲訴法違憲?舊版憲訴法沒有被違憲宣告 他就還是合憲的法律按其制定的制度辦理才符合憲82的框架
作者: amsmsk (449)   2025-12-20 09:22:00
雨皇說也是我想問的所以舊法一直違憲大家還遵守這麼久喔
作者: rockyao   2025-12-20 09:23:00
有啊 勝王有解釋 那三個不來就算是自動迴避不能算在總數所以這個判決是合舊法效力的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0 09:30:00
他擅自宣告三個算是自動迴避的論述應屬於法律解釋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20 09:30:00
拒絕評議=迴避 這解釋也很神人 完全超出文義老規矩回到程序自主權 但就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0 09:31:00
法律解釋按法理依照憲82框架進行 也就是還是要守憲訴法 在沒有那三個人參與評議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排除不合法律解釋的程序意義所以該解釋也是無效宣告否則我今天一個大法官,宣告所有其他大法官都迴避我獨獨自釋憲很合理 這有意義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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