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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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法官說:
: 我國憲法解釋實際情形而言,自憲法公布施行起,大法官即已直接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
: ,作成司法院釋字第1號至第76號解釋,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手
: 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號
: 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即使於立法院制定大法官行使職權
: 的法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大法官亦曾宣告其部分條文違憲並停止適用,益證大法官
: 如何行使職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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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文:
: 大法官提出了一個很屌的證明 就是 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施行後 大法官就直接開始解釋憲
: 法了 那個時候根本還沒有國會立法 是到76號解釋之後立法院才開始立法 代表在立法院
: 立法之前 大法官早就已經他媽的從憲法那裡拿到權力了 你立法院雞巴誰啊我操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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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不用說 立法院制定的大審法啥的 大法官也可以宣布違憲 然後一大堆新規則 都是大法
: 官自己在大法官解釋裡面自創的 什麼暫時處分殺小的 都是大法官自己從憲法那邊搞出一
: 個 若合憲則必須要有的正當程序 也不是跟你立法權借來的 你雞巴誰 你什麼資歷也管得
: 了我?
我認真覺得這段超屌
讀憲法不只要憲法很熟
還要精通法律史、法理學
直接拿法律史論證
沒有這段當作前提
這些人繞過憲訴法就沒正當性了
好扯喔
不要再把法律史當廢課了
法律史真的是用來處理鬼島各種國外沒有的神人公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