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32塊電鍋送拾荒婦被判刑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02 14:23:19
※ 引述 《KanaCoco (☽美月的愛姆○)》 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32塊電鍋送拾荒婦被判刑
: 時間: Tue Dec 2 14:13:52 2025
:  
: ※ 引述《ririoshi (角落)》之銘言:
: : 我還沒看到判決 但看到有個新聞說
: : 他符合第八條第二項偵查中自白 又符合同條第一項犯罪後自首
: : 這兩項是能同時適用的嗎?
: : 我去查民國八十五年的異動條文及理由 感覺好像是不太行
: : 唉 我乖乖等判決再來銳評 或等其他人銳評
:  
: 答案是可以
:  
: 自首之減刑規定,重在鼓勵行為人自行揭露尚未發覺之犯罪,但自白之減刑規定,則重在
: 憑藉行為人於偵查、審判程序之自白,使案件儘速確定。二者之立法目的不同,適用要件
: 亦異,乃個別獨立減輕其刑之規定。法院若認行為人同時存在此二情形,自得遞減其刑(
: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  
:
這我熟的
我可以寫成更百花的
自首=逼檢察官重新開啟一個偵查程序
自白=在檢察官問話的時候你全招了
兩件事是完全不一樣的
因為有一種神人
先跑去自首 然後隔一陣子傳喚他開偵查庭 他就翻供給你看

或是
他跑去自首 然後他覺得自己全招了 但實際上沒有招
所以才會說兩者立法目的不同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02 14:30:00
有沒有學說認為 自首要包含自白決議不採的乙說好像有點那味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02 14:33:00
其實我覺得很難欸 這樣幾乎不可能成立自首假設被告跟警察自首好了但換檢察官去問時檢察官要問的要件跟警察要問的要件不同檢察官可能就會認為被告其實沒有自白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02 14:37:00
好像確實沒辦法乙說也是在刑法和毒品防治兩個不同法間 才有機會那個還是得要當作不同的情形感恩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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