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詐欺,檢察官的第一句話卻是:「你有沒有跟詐騙集團吵架?」
「問!你最近,有沒有跟詐騙集團吵過架?」
當我因為一筆3萬多塊的詐欺案,站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了我這個問題。
我當下腦子一片空白。
這…這跟我的案子有什麼關係?
我使勁地回想,誠實地回答:「報告庭上,我最近真的沒有啊。」
他點點頭,接著說:「問!為什麼你的賬戶中,會有一筆別人轉過來的賬呢?」
整件事情的荒謬,要從幾個月前那張「詐欺傳票」說起。
收到傳票時,我反覆看了好幾遍,
我,被告詐欺?我什麼時候詐騙別人了?
打電話去問,對方只說:「到時候傳你,你就知道了。」
在開庭前的這段時間,我簡直快把腦子想破了。
直到開庭這天,檢察官終於揭曉了原因。
起因是,有一位會計的手機被撿走了,裡面的網路銀行被陌生人解鎖,
接著,這個陌生人就把錢「轉賬出去給好幾個陌生人」。
我,就是其中一個「陌生人」。
我的銀行帳戶,就這樣「被」轉入了3萬多塊。
天啊,誰會沒事去注意自己的存摺?
我根本不知道有這筆錢進來。
結果,那位倒楣的會計提告時,
就把我們這幾個收到錢的倒楣鬼,全部列為了「詐欺共犯」。
檢察官看著我的資料,突然問了第二個問題:
「問,你在這件事情發生的前一個月,為什麼轉賬了100萬出去?」
我心裡一驚:「哇塞,你把我整個戶頭都調過了!」
我趕緊回答:「那是買房子的錢,上面都有履約保證的明細…」
他翻了翻我的銀行明細,又問了我認不認識原告、認不認識其他被告等等。
空氣凝結了大概20分鐘。
最後,他終於開口了:「我覺得你的賬戶看起來,應該是不會詐騙人家3萬多塊的。」
聽到這句話,我才終於鬆了一口氣。
檢察官接著說:「我覺得要不要這樣子?你趕快把這個3萬塊錢轉回去給人家,
這樣子我就可以叫對方撤告,你覺得好嗎?」
我當然說好!我根本不想再跑一趟這鬼地方!
後來,檢察事務官打電話給我,提供了對方的帳號。
我說我會立刻轉回去,並把明細傳真給他。
也許是我上回在法庭上回答得還算老實,我忍不住在電話裡多問了一句:
「我真的搞不懂,那個陌生人為什麼要轉錢給我?」
事務官才跟我解釋:「唉,我們猜那個陌生人(撿到手機的人)可能太緊張了,
轉帳時輸入帳號錯誤,就不小心轉到你這裡來。
原告是公司的會計,手機掉了才搞出這堆事。」
他下了個結論:「你這邊算是很衰啦,禍從天降。」
真的,沒有比「禍從天降」更貼切的形容了。
但這時,我想起了檢察官在法庭上問的第一個問題。
我鼓起勇氣問他,為什麼檢察官要問我有沒有跟詐騙集團吵架呢?
事務官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才嘆了口氣。
「就是有很多人,接到詐騙電話,忍不住在電話中跟對方吵架,痛罵對方一頓。
結果,詐騙集團就故意要『懲罰』這個罵他的人。」
「懲罰?」
「對。詐騙集團會故意在網路上賣東西,然後把『痛罵他的人』的銀行帳號貼給買方。
等買方把錢匯過去,詐騙集團就故意不出貨。」
「然後呢?」
「然後,買方收不到貨,就會去警察局報案,告那個『帳號持有人』詐欺。接下來,警方就
會凍結那個帳號……」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那個人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都會被連動凍結,甚至連信用卡都
無法使用。」
『所以他們從不用自己動手。』事務官的聲音很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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