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 引述《XROCK》之銘言
: : 且推特服務條款效力並無凌駕於法律之上,不代表其他人真的可以拿來任意使用
: 回這段
: 推特條款比較像是
: 你要發文 = 同意條款 = 授權被轉載重製
: 所以應該不會有條款凌駕於法律的情況
: 因為是發文者授權出去了
對方就是看要不要直接告侵犯肖像權
行為確屬侵害肖像權,但若肖像權人未能舉證證明
此一侵害肖像權行為,對其造成何種損害,或造成
其名譽有何受損,或受有何負面評價
又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為成立要件,
蓋侵權行為之責任,以彌補損害為目的,倘無損害,
則行為雖違法,亦不發生損害賠償問題
大概4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