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ROCK (□□□□□□□□□□□)
2025-09-10 22:01:55為什麼我發完才看到這篇
早知道我就直接複制貼上了qq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 引述《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之銘言:
: : 我超極無敵同意這觀點
: : 那繪師自己在公開的粉絲帳號貼自拍
: : 本來就會被流傳
: : 而且球球的文章內容也沒怎樣
: : 問帥不帥而已==
: : 我看那繪師粉絲有幾萬人
: : 也是公眾人物了
: : 還這樣很好笑
: 這個喔
: 我直接跟你講重點是啥
: 重點是被貼的那個人知道了
: 然後被貼的那個人不同意
: 公開 ≠ 放棄權利
: 以人格權來說
: 台灣有過判例是IG FACEBOOK公開照片
: 然後未經本人同意被他人轉貼
: 結果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
: 個資法的部分也是
: 他公開不代表他就要給你無條件轉貼
: 簡單來說
: 今天誰後面舉例蔡英文還啥的
: 如果她哪天牙起來也是可以亂告一通
: 然後再跟你說一下
: 你也知道那人算公眾人物
: 都已經開始燒邊板了
: 那阿消的做法是對的
: 因為如果他不同意被轉貼 然後邊板這邊還不處理
: 他往上鬧
: 大概是PTT的誰又收到教育部的信
: 然後拿邊板開刀
: 這樣講解你看懂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