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么吉] 橘子再見了水桶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9-10 21:49:09
※ 引述《XROCK (天音彼方的小石頭)》之銘言:
: 首先,板規中之所以要規範上位法及個人資料保護違規,
: 我覺得是因為板主作為管理職,
: 有積極協助使用者及站方免因站上言論受法律責任追訴的必要。
: 所以對我來說,並不用到100%覺得違反上位法或個資保護法才能使用這條板規,
: 100%是法院要幹的事,可能有20%的機率會違法,就可以用5-14、5-15處理了,這
: 樣才能起到避免風險的功能。
是這樣沒錯
然後台籃板之前有類似的事情
我刪文了(沒有水桶)
結果被刪的說
叫他來告啊 怕什麼 我又不怕被告
姆咪...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9-10 21:49:00
體育群組好像最多這種人= =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25-09-10 21:51:00
怪人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9-10 21:53:00
體育群組這種最多
作者: XROCK (□□□□□□□□□□□)   2025-09-10 22:00:00
靠北丫 他不怕我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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