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捷運口袋掉出一把刀 就要社維法??

作者: jinjincharge (jinjincharge)   2025-08-22 06:49:54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被判社維法 罰3000
: 原本想說不應該社維法 用捷運法才對
: 大眾捷運法
: 第 50-1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63 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 結果捷運法比較貴欸
菜刀不比槍砲是管制類的危險物品
重點是這個正當理由 如果是私人性質的
比如因為A地沒菜刀 所以從B地搭捷運帶過去
這個理由好像只能看法官心證了
像我比較客家就有可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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