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njincharge (晶晶恰吉)》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K9iNdtp8Dm0
: 那是不是以後都不能買刀 然後搭捷運帶回家??
: 他也不是亮出來揮舞或威脅
: 就只是不小心從口袋掉出來
被判社維法 罰3000
原本想說不應該社維法 用捷運法才對
大眾捷運法
第 5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結果捷運法比較貴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