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章程與板務權責
2-1 〔C_Chat〕
「輔導級看板」改為「限制級看板」。
2-2 〔板主〕
2-2-Ⅵ 將「板主"應"M文保留文章」
改為「板主"得"M文保留文章」
2-2-Ⅴ 增加「應公告置底」要求
第四章 使用者規範分則
大部分更改 都是把 「處水桶 X 天」
改為 「處水桶 X 天 以上」
4-1 〔無ACG點違規〕
4-1-Ⅰ:發文無ACG點從「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改為「處水桶三天以上」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4-7-Ⅲ 增加緩衝期規定,板主S爭議文後僅推文告知,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期間發文僅刪文不水桶。
4-23 〔發錢文未兌現違規〕
新增:完整新增4-23條,規範發錢文未兌現的處罰,包含:
Ⅰ 發錢文需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且須在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
並於文章附上發錢證明,違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Ⅱ 惡意漏發多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需經符合領獎條件之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本條之檢舉不受板規追溯期之限制。
第五章 檢舉、申訴、各項事務申請流程
5-4 〔本板官方活動舉辦規範〕
5-4-Ⅳ 捐款對象從「財團法人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改為「政府立案之公益慈善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