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這也不是支持或反對的問題
: 兒虐致死刑度弄到死刑
: 其實會跟現在的施行法抵觸
: 假設這個案件就這樣起訴
: 並且檢察官求處死刑
: 辯護人100%會主張施行法說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要對死亡原因有故意
: 但是檢方起訴兒虐致死
: 顯然認定被告沒有對死亡原因有故意
: 如果你各位是國民法官
: 如何反駁這個辯護人 並且將施行法繞過去
基本上 美國針對殺小孩
本來就會更重
這時候民進黨又不親美了?
還是有綠色支持者出來說一下?
為何一下反對 一下棄權
一下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