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洽妹] 其實我覺得最鬧的還是開了B-2-1的頭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26:24
推 waitan: 先不說重不重 有反制手段是好事 04/01 03:21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實務上來說
這不是被惡意檢舉的反制手段
這條字面上根本沒跟你提及惡意檢舉是不是必要條件
只有板主群認為是不是無意義
你今天發一篇論文建議案
板主群一句"我根本不打算管你說了什麼"
你就是無意義
對ㄚ
這能做到的只有嚇阻檢舉=板面更亂
藉由不讓人檢舉來降低板務壓力
那不就本末倒置了嗎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24-04-01 03:21:00
先不說重不重 有反制手段是好事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28:00
找個不管板的板主跟找猴子有什麼兩樣不如找猴子舉左右手4-7生死鬥 左手就桶 右手就放反正也不用看板規中山大學一堆板主4-1沒有標準 4-7有不確定性 B-2-1固定檢舉失敗就送寫程式來處理就好啦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25-04-01 03:34:00
人治就這樣 起碼至少還是多數決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35:00
這不是人治的問題現在不是溝通爭議矛盾的問題而是有個人直接說"我沒有要看你的答辯""因為我就是這樣認定"所以後續流程根本不重要 就是他爽不爽而已了有沒有點 有沒有解釋 跟我無關 因為我就是這樣認定
作者: Pash97143 (四葉天下第一)   2025-04-01 03:36:00
4個有問題的人的多數決 還是很有問題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37:00
所以判定上已經不在於"有沒有洽點" 這條板規沒有存在的意義所有的檢舉都有增加工作量的既存事實 想要4-7也都可以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禿頭)   2025-04-01 03:47:00
這種靠自由心證的判案不就4等著吃恣意妄為了ㄇ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3:49:00
所以不能理解小組長那邊怎麼過的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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