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21-10-06 12:21:59※ 引述《ILoveMegumin (暫住彼方家的紫咲刻印蟲)》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不起訴的理由是警方有幫他做平衡測試
: : 之後檢方判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 : 遇到黨證就轉彎
: : 啊幹你娘那把酒測標準搞到吃燒酒雞就爆掉有屁用?
: 講到0.25
: 我記得當年考119刑法組的時候寫過這題
: 現在實務多半是當作客觀處罰條件
: 但我一直都把它當構成要件要素
: 也就是說要成罪的話
: 必須要他清楚知道身上的酒精濃度已經達標0.25 才會構成
推 LabMumi: 好 姆咪現在的理解變成沒超過0.25又能通過測驗就能開車10/06 12:15
還是不行
高於0.15 mg/L 你會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到阿黑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