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ktionary (小屌書櫥)》之銘言:
: 光是一個案件給不同法官判會有不同結果這件事
: 我就覺得所謂的"標準"真的是曖昧不清
有關於這葛嘛
就拿日常生活大家最常接觸到的刑法來說好了
其實如果去看了下國家考試的考題
同一個爭點就有好幾種見解
自然而然在實務上
可能同一案件同一爭點大家的解釋都不同
: 我個人希望台灣可以仿美國
: 法官必須有一定年齡以外還必須有律師的實業經驗
: 不然一堆直接轉職成法官的低能兒
: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 這種的條件"應該"會比要求學歷更有幫助
從109年開始
司法官考試就不再像現在這樣是畢業後就可以直接考
考上能就直接從學生晉升成司法官
要先有三年的法律相關工作經驗才能考
不過我覺得這葛政策應該會蠻失敗ㄉ
如果工作經驗是律師的話
應該不會有太多人想要轉任八
律師工作比法官彈性多了
而且台灣法官薪水又低
吸引力沒有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