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rechris98經警告又違規

作者: pasaword (P幣拿來)   2016-10-15 09:43:17
首先,我想說的是違規與否的決定掌握在版主或組長的手上,
並非其他使用者。
當然使用者可以提出建議,但做出最終決定的是版規及版規使用者。
一個判決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願望。
此外,並非所有事情都可以用量化的方法來討論,
否則質性研究為何有存在的必要?
本串回應至此,已稍嫌偏離本版宗旨,此後回應將逕行刪文。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5 14:36:00
感謝版主稟公執法,杜絕爛訴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5 22:03:00
那請提出質化的評斷標準~!! 以及如何評斷""為主""的依據~!!質化研究不是一句""我覺得""就結案吧~!!""我想說的是違規與否的決定掌握在版主或組長的手上""你這句話等於是說沒有評判標準的情況下即使違反其他旁觀者的常識認知,只要想偏袒誰都版主或小組長說了算??既然如此我想不用浪費時間了~群組版見吧~!!那你的質化標準在哪?? 拿出來啊~~~既然是博士判決就要有博士的水準。再來你說並非所有事都可以用量化,很抱歉本人質化量化論文都寫過,請問這件事哪裡不能用量化,你連我都說服不了。同樣論點拿去說服你的教授一樣不會過。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5 23:51:00
版主都已經判決了 gkc不服請上法院告版主跟我好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5 23:58:00
你的話如果群組長沒給你懲罰,確實下一步就是請你上法院。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05:00
去告吧 讓法院認證誰是對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07:00
說的好~在這請Pasaword公開公告,如果98被起訴,表示有違法之虞,請發公告,如果98被起訴,則罪加一等,請小組長判處命理小組黑名單給予命理小組全站水桶,並且請小組長辭去斗數版主的職位,因為還要版友告到法院才能明辨是非應考慮適任度同時,請小組長在斗數板上舉行板主投票直選,換一個真正有法治素養、斗數專業,同時又有民意基礎的版主。而未來不要再出現眾人都撻伐甚至旁觀者都呼籲不要姑息養奸。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12:00
還想搞控嚇 先告的贏再來談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12:00
卻發生管理者不顧民主的民意意見做出""我說了算""而不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的判決。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13:00
請gkc不要再腦補幻想好嗎 都還沒告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14:00
當然要先承諾好阿~~不然到時候就算你被起訴小組長最多是心不甘情不願判水桶,本身並沒為自己的不合中華民國法律判決付出應有的政治責任。甚至他還可以說:(我當初又沒承諾)既然98覺得告不成,表示認為自己會贏,會贏就大方承諾嘛~!!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19:00
誰在抹黑 誰又在誣告 就上法院吧法院才能還我清白 我很期待你是當我沒錢請律師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23:00
你有沒有錢請律師我沒甚麼興趣,到是你可以先轉法律版問問你的說法符不符合誣告的條件,我只能說呵呵。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25:00
有什麼廢話跟我律師談就好 我等你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26:00
沒問題~上次查了你的IP基本上你屬於板橋地檢署的管轄範圍。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6-10-16 00:27:00
個人建議gsk直接去告98,必竟告不告也不是要和誰談條件或要誰先承諾才告,説到底也是意氣之爭,一直這樣爭侵不侵權也是浪費二位的時間,也只有法官才能判,站方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27:00
有空先去預演一下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28:00
U大當然阿~我已經說了如果上訴群組長,他也仍無法伸張正義我一定告。 但是~一方面,也要小組長先承諾負施政責任啊~!!因為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他不肯依智慧財產權依法行政判罰。我檢舉智財法,他扯表特版的肖像權法。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29:00
誰會被告還不知道歐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30:00
還要搞到版友鬧上法院,而且他還讀到博士,那更應該對法理更嚴謹才對。但搞到法院不就表示自己也該負責任??所以要求小組長辭職負責很應該。又~~~為何小組方至今都不願依照民主讓版友投票選出邏輯、法治、專業兼具的版主,而讓某些鬧版者得不到制裁??明明一件很簡單的事在版上開放民主投票表決,既沒有黑箱作業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6-10-16 00:34:00
組長一定不可能幫你判侵權或違不違反智財法,只有法官可以判,站長也沒權力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34:00
私相收授、內定人選靠關係之嫌,又有民意基礎,為何遲遲不做?但U大你有看我上面的證據嗎?? 站規有提到(請使用者遵守智慧財產權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幾個字,我還用黃字標註。而98的行為我也引用經濟部智財局的官網講解。小組長還扯營利硬是要無視智財局網站上寫的(即使不營利仍算違法)的告示。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38:00
講的很像ptt是gkc家開的我就說此事就讓法官定奪即可 gkc搞恐嚇版主這招不可取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41:00
哪裡恐嚇??? 我不過是請小組長負政治責任而已,像國民黨主席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6-10-16 00:41:00
你的引用在訴訟中只是陳述的一部份,上了法院,98也一樣會有他的陳述,而能決定誰對誰錯的,尤其是否有違法之虞,只有法官判決出來才行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42:00
以後若人人不符版主判決就恐嚇版主 ptt也不用開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43:00
請注意喔~你的判決是依法有據,連旁觀者看了都說推文說好。不是我個人主觀。U大所以我才說阿,如果法院起訴不就表示小組長錯判了??那就表示連我都能輕易看出對錯的東西,如果小組長不能那考慮去留相當應該。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44:00
gkc根本就還沒上法院告贏 就想恐嚇版主更改判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45:00
沒關係,同時也可以先群組版見,如果群組長判定是錯的。那也能證明小組長的判決須修正。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6-10-16 00:45:00
所以你更應該直接去告,判決下來才能看誰対誰錯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46:00
群組長根本也還沒判 誰會贏還不知歐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46:00
我是說如果法院起訴你,那請小組長更改判決。這不是很應該嗎?難道法院起訴你了,小組長的判決被證明是錯判,還不用改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47:00
明明就是你先扯的。笑死人了,你被告都是依法有據,何來濫訴?上次被人抓出不懂斗數,還有甚麼好說的?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48:00
我哪裡不懂 我不是都用斗數替版友解惑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0:49:00
說實話,我請小組長公開承諾與你98何干?? 明明就是你在亂入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0:49:00
也有人回饋說很準阿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2:21:00
Gkc又不是版主,版主判我正常可解命就好了真不知gkc在囂張什麼,以爲ptt life是你開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02:42:00
你忘了你被警告喔~!!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09:00:00
目前我在任何版都正常回文,想公然毀謗小心吃官司散播不實謠言抵毀抹黑本人,我將與律師研究如何提告我目前在ptt都正當回文推文,想再抹黑的人請自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12:32:00
請阿~我已經買好零食等你如何證明這是""不實言論""了~!!上次也有個背信棄義之徒和公司律師討論後告我妨害名譽~~!!結果連檢察官都覺得是鬧劇一場直接派檢事官問完案就不起訴結案。因為偵查庭認為我說的完全有根據~~!!而你這次要告正好,到時我就可以看到法院認證我說的是事實了~對了~到時候請你透露一下你請的律師是誰?? 讓我笑一下。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12:46:00
有種快告,廢話少說我又不是沒跑過法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12:48:00
笑話我跟小組長說話,是你自己來插花了,嗆廢話少說挺好笑的基本上你跑法院我不意外,因為你的所作所為被告根本是天理昭彰。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12:55:00
廢話超多耶,紙老虎你腦補夠了沒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12:56:00
惱羞成怒了?? 還罵人紙老虎,罪證又多加一條了XDD連上法院的時程都不懂,看來你不只被踢爆斗數,連法院經驗我都懷疑你是做夢夢到或是校外教學參觀。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13:00:00
我沒說法院會先判,是版主會對gkc做出懲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13:10:00
先收拾你吧~~畢竟他可是為了你被罵姑息養奸喔~!!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13:14:00
好怕歐!我好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13:16:00
對了~如果要我幫你硬凹並無中生有檢舉條規,記得通知我一聲~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10-16 13:16:00
Gkc你少腦補了,判決出來未必對你有利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0-16 13:17:00
對阿~如我遇到恐龍判決者那的確是對我不利,相信群組長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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