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2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
需要使用。
Article 32-2
The 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operation organization shall provide
free battery charging service in mass rapid transit system stations
for passengers’ emergency need.
關於這點
北高捷運兩者處理方式不太一樣
北捷是讓您有需要用就用.但是高捷是必須要和站務員說明才可使用
雖然說這沒有對與錯.公司自己的考量.但是想和大家聊聊就是
北捷這樣直接讓大家使用.是否變成長期占用的問題.況且又在非付費區
而
高捷則是必須要和站務員說明.不知道的人會不會以為沒提供充電.
或是開放不夠乾脆的問題
純討論.勿戰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å‘)
2016-03-05 12:54:00高捷就怕開放後有人為了免費的冷氣和網路佔用一整天
作者: polypress (polypress) 2016-03-05 13:22:00
好像公文 得 shall 應 will
看過自備延長線上面插滿滿的.............
作者:
nkfcc (球春..)
2016-03-05 14:28:00英文是 shall 又如何?立法院又沒有審英文版。
作者:
kenliu100 (æ¼¢å ¡æ˜¯æˆ‘æ˜¯æ¼¢å ¡åŒ…)
2016-03-05 16:35:00這應該算是誘客手段,提供免費電源是一種吸引旅客搭乘的手法之一,而且高捷營收已經夠吃緊得了...
作者:
newasus (我是蘿莉控我自豪)
2016-03-05 19:00:00我記得高捷有貼「如需用電請洽服務台」之類的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6-03-05 22:36:00提供充電的電費不會高 重點是人員和設立這些服務的成本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3-05 22:53:00中華民國的法律用語裏,「得」就是可或不可都行「應」才是一定要做
我還蠻想噓的,怎摩會有人把中文法條翻成英文然後再用英文硬要解釋中文法條?住在台灣當然是用中文解釋中文法條阿,台灣的官方語言又不是英語
作者:
cses87241 (Leo Huang)
2016-03-06 20:48:00得就表示可有可無,提供你緊急充電已經算是很好的了吧畢竟那是在非付費區,縱使你沒花錢搭捷運也可以使用,所以有提供給旅客使用就已經很好了吧,而且兩間不同公司做法不同也沒啥好奇怪的阿,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就好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3-06 21:08:00英文譯得不好 shall中譯應為"應" = 有義務 "得"應該譯成may 若真的因這條被罰 老實說 這官司有得打…
作者:
cses87241 (Leo Huang)
2016-03-07 01:05:00反正重點是中文,政府機關翻的英文爛已經不是兩三天了
作者:
IoSh (勞安做好職災減少)
2016-03-07 20:33:00哈哈,有人不懂法律用詞,還想噓人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6-03-08 02:32:00要看得是念ㄉㄜˊ還是ㄉㄟ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