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捷運驚見「OL波多野」神不成反挨告

作者: Lsamia (samia)   2014-11-10 21:17:2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5347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8月,陳姓男子搭乘台北捷運,在車廂內見到一名女子容
貌美艷,驚為天人,拍照後請吳姓友人PO上PTT表特版,以「北投捷運站OL波多野」為標
題,請鄉民代為「神人」,照片角落的蕭姓乘客卻被鄉民揶揄「第二張那阿婆在看你」,
氣得提告陳男及吳女妨害秘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該則文章提及「今天早上搭捷運上班, 同車廂有一個大正妹, 長得有點像波多野, 但
我只是個魯蛇不敢搭訕... 只好偷拍兩張請表特版神人幫神!」並附上照片連結,第一張
僅拍到蕭女背面,第二張蕭女坐在座位上,頭剛好抬起看向鏡頭。
該則文章PO出後,有人留言「第二張那阿婆在看你」,底下引來附和「阿婆LOL」,蕭女
得知後,覺得隱私受到侵犯,憤而提告。
檢方認為,該照片是在公開場所拍攝,且沒有註明蕭女姓名及電話,與妨害秘密及違反個
資法的構成要件皆不符,作出不起訴處分。
作者: jason222333 (發呆)   2014-11-10 21:27:00
死宅
作者: kopapa1116 (大寫U 小寫t)   2014-11-10 21:30:00
所以吳女是誰?
作者: ccpz (OoOoOo)   2014-11-10 21:31:00
告人沒什麼,要告贏才有用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11-10 22:00:00
大推樓上XD
作者: ashkenazy (山寨文青挫青屎)   2014-11-10 22:18:00
法院認證的阿婆 XD
作者: ultratimes   2014-11-10 22:32:00
被告過就有前科了...不論輸贏還是不起訴
作者: IbakaBlock (甲甲真是有夠噁心)   2014-11-10 22:40:00
被告過不論輸贏或不起訴都有前科?我有沒有看錯.......
作者: ultratimes   2014-11-10 22:45:00
廣義的前科一定會有如果你說的是狹義的 良民證之類的的確沒有但廣義的,有些老闆就是查的到,我也不知道為啥那麼強基本上上過法庭就有廣義前科,雖然和狹義的犯罪不一樣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11-10 23:50:00
天啊,真的是鍵盤大法官......
作者: cyril63 (...)   2014-11-11 01:09:00
台灣人真的很沒肖像權概念 捷運上亂拍是對的嗎 ???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4-11-11 02:15:00
亂拍也和肖像權無關吧 只要沒有散佈的行為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11-11 09:41:00
前科有廣狹義啊...
作者: fayeeer (我沒有暱稱)   2014-11-11 09:50:00
不起訴處分就沒有前科紀錄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4-11-11 15:31:00
公共場所攝影按過去的判決和解釋,非商用都沒有問題。是誰沒觀念?標題應該把重點放在不起訴。
作者: KeeperOf7Key (七把鑰匙的主人)   2014-11-14 09:02:00
笑死,被告過就有前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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