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1907年與1908年的漢文台灣日日新報上看到幾則有關淡水電鐵計畫的報導,
抄錄如下:
淡水電鐵計畫 明治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在臺北淡水間。自昨原有布設電氣鐵道之謀。然不見諸實行。茲者鐵道部有布設經
營之議。其設計略經就緒。其動力即仰諸電氣作業所之電力。惟是該所之電力。今
尚無餘裕。須至四十二年間。有電力可用之時。始使之完成。以赴開業之期也。又
聞營業開始之時。豫定三十分間。發車一次。而其所以有計畫者。即為淡水鐵路。
搭客比貨物尤多。須有電車。始能利便故也。
就淡水電鐵而言 明治四十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北及大稻埕淡水間之電氣鐵道計畫。已如前報。茲更聞其詳。蓋該鐵道非以運搬
貨物為主眼。因所經之途。有圓山北投等驛。其營業狀態。頗類於遊覽鐵道。故收
入以旅客為多。又石炭之煤煙。沿道人家。極以為苦。爰議於早晚之間。改易為電
氣鐵道。在鐵道部早置三四委員。細查其利害及設計。已經就緒。而決意實行。其
所設計者。非欲全改為電氣動力。依然欲兼用蒸氣動力者。蓋該線恒搬運士林所出
石材。在貨物收入中。亦占重要地位者。終不能捨汽車。而專用電車。須蒸氣電氣
二者並用。而後為計之得。鐵軌欲以從來所用者而用之。其運轉之期。雖如前報所
載。須待第二發電所竣功之後。然若如現時所用者。一馬力為五圓。則比諸從來所
用石炭。一日但十圓左右者。實大為不經濟。故果欲實行之。亦不得不為相當研究
也云。
電鐵罷設 明治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北大稻埕間。久喧傳欲設電車鐵道。爾來因鐵道部明確調查。於經濟上殊少利
益。故將該計畫。付諸罷論。
有趣的是,在電鐵罷設這則報導同天另則新聞提到了第二發電所即將竣工的消息,
一併抄錄:
電氣事業 明治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目下所建築之第二發電所。豫定本年度竣成之。故特從速從事。他日完成後。將第
一發電所合。二者明年度收入總額。約可獲三十三萬圓。又竹仔門發電所。豫擬從
明年十月配電於臺南及打狗。此豫訂收入三萬圓。畢竟前此綜之。計有三十六萬
圓。尤從電力言之。其收入之額。想有以上矣。但收入之如何。一由於需要者之多
寡。以故明年度電燈及動力。其需要苟得加多。則其收入亦未必不增長。又明年度
金瓜石礦山將需要三百馬力。臺北水道一百五十馬力。其他亦有需要二百五十馬力
者。他如電燈基隆豫按增加二千燈。約有二三百馬力。而臺北三市想亦將增加三千
燈三百馬力等。臺南及打狗三千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