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電] 上訴法院裁定洋基必須公開偷暗號信件

作者: charlie01   2022-03-22 23:18:54
感謝你回文,由於我自己的原文太長,我簡單回應一下看法。
1.我覺得你有點誤會了,我從來沒有要討論「作弊」的定義。
(所以雖然沒回去檢查,但我文裡應該也沒用到這個詞?)
所以很抱歉,其實你回文大多數的段落,跟我要說的似乎對不太起來?
我想表達的除了釐清一些關於這個議題長久以來混淆的地方和事實元素,
另外主要是想主張「空襪兩隊在這個議題上形成的『事實』,
至少在目前,跟其他隊就是不一樣的。」(我也沒有粉飾這個意圖)
因為(跟你的動機類似),我看到太多試圖把第三隊或更多,
拉到跟這兩隊一樣的言論風向,而且有變本加厲之勢,
我認為這樣是不負責任且不公平的。
至於這個「一不一樣」是否等同於「做不作弊」,
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想像,但我從來沒有這麼說。
2.承上,你因為覺得「部分基迷無腦罵紅襪,渾然不知自己球隊也有爭議」感到生氣不平,
我則是因為「部分襪迷這樣無視存在事實,硬要帶大家都完全相同的風向」並不對,
這很單純都是純情感面的出發點,不須多贅述什麼。
3.後面有一段的論點讓我頗驚訝,
「是第一個做的還是最後一個做的」當然有差別,
最直觀的差別就是究竟是沒有規範及罰則的時候行為,
還是已知有規範卻仍犯下這些行為。
這在任何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或人們判斷世事的準則應該都很明確,
我也不需再多解釋。
4.回到為什麼我不提到及討論作弊的定義,
因為這是一個非常硬性而且一拋出來就已經定調的詞彙,
但是像你說的又不會有絕對的客觀準則。
所以一丟出來基本上就是準備沒有結果的吵架。
你有你對作弊的定義(並且你也說得很清楚,我給予尊重),
但你也不能否認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都不同。
而要深入討論下去,大概很容易變成鑽語言邏輯和哲學思維的層面了。
例如我自己的定義是「明知所有人都不能/應做的事,某部分競爭者為了勝出做了」,
那麼問題馬上來了,明知不能做,但「所有競爭者」都做了,算作弊嗎?
或者再深入一點,所有競爭者都有做,但有人因為資源/金錢/人才優勢,
做起來比別人高效(不是他故意的),那這時候誰算作弊誰又不算?
但你不能把「已存在的事實」因為自己喜好對象被酸,
或者「有人在說」某些可能存在但「還不存在」的事情,就試圖打成大家都完全一樣。
Again我是要表達這個,不是討論作弊的定義。
5.最後說到油的議題,剛好你最後一段也是這個。
我想Cole抹油跟Richards抹油,造成的影響當然不會完全相同,這沒人可以否認,
但是當你發言以球隊感情而不是球員個人為出發點(護航支持隊或試圖批鬥討厭隊),
那當你知道自己隊上有個Richards也抹,
而且比起人家難為情、還敢直接承認並且說我就是影響超大,
你還會拿這個去攻擊其他隊嗎?我是覺得這不太符合我的認知跟準則。
更何況很多次還是明明在討論另一個議題(暗號),
就有人直接跳出來噴用油,很多還是常看外文、肯定對Richards的發言很清楚的大大,
這我就搞不明白了。
至於最後你提到啥Cole抹油147特攻什麼的,
這種假設沒有對錯,只是你是否有想過依你這種
「不同實力和重要性的球員造成的影響有別,
所以擁有實力強的球員那隊就應該比較嚴重」的論點,
那每當有球員用藥/違規被抓到時,
是否應該要依照數據、WAR之類的來裁罰才公平,
也就是平平是第一次被抓,小咖可能幾乎沒影響,大咖大概一次就要永久追放,
這會是你認為合理的制度嗎?
沒有要深入討論,只是提出一下。
我的看法大概是這樣。
作者: NorthRoad (北方小路)   2022-03-23 08:41:00
作者: DeepRed0412 (深紅)   2022-03-23 12:23:00
真的很認真 只能推了
作者: jzbobby   2022-03-23 15:12:00
作者: youngpaper (歐米克)   2022-03-25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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