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BA VS MLB 運氣說

作者: smad (呵呵)   2012-09-09 18:25:35
來講一下我的想法好了 基本上比賽的東西本來就有「運氣」成分
我想分「球隊戰績」跟「個人成績」來談運氣這件事
以球隊戰績來說 beane說的MLB季賽是實力 季後賽是運氣是有他的論點
因為基本上能進的了季後賽的球隊實力不會差到多遠
剩下就是臨場表現的發揮 還有就是「運氣」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本書說 在大聯盟的季賽裡 無論你是豪華打線或是觀念球隊
每支球隊一定會贏1/3的比賽 以及輸掉1/3的比賽
剩下的1/3比賽結果就決定這支球隊能不能打進季後賽
實際上在MLB的球隊戰績真的就是四成到六成之間
四成勝率基本上就是觀念球隊了 能達到六成勝率基本上都接近百勝了
但是就算四成勝率對上六成勝率球隊 就算打個十場也不一定強隊贏的比較多
何況是季後賽那種短期比賽 每支隊伍都不是弱隊 其實誰贏都不會太奇怪
再來談「個人成績」方面 我記得以前聽過一句話 我忘了是哪個選手講的
應該是個很有名的老選手 有人問他為麼喜歡打棒球
他說:我找不到任何一個運動是做十次,你只要成功三次就可以算是頂尖選手
事實上MLB所有選手平均打擊率整季平均下來應該是接近0.255 大概比1/4好一些
而3成打擊率剛好介於1/4到1/3之間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大聯盟的選手
大概就是3個打數到4個打數之間會出現一支安打 差異甚至不到一個打數
在這種情況下 其實你說一個打擊兩成五的打者跟三成的打者 差異並不是這麼大
於是就有人提出OPS的概念 只要上壘率高就算是打擊率超低也沒關係 (蛋哥?)
但是上壘率高只能表示越容易使球隊得分 能否打出關鍵安打使球隊得分才是關鍵
於是又有人提出RISP的觀念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數據具有參考價值
不過就算這個人RISP超過三成 那也表示三次裡面就是會有兩次失敗
那這次打擊他會是安打還是out基本上還是out的機率大 基本上還是out機率大
這就是大家在討論的運氣吧
而我認為大家會覺得「運氣」的原因是
丟銅板正反的機率是1/2 這是大家公認的完全靠運氣
而一個打者打安打的機率是1/4-1/3 還遠低於1/2 那這樣打出安打算不算運氣?
提出一個觀點 大家參考參考 其實我覺得有些觀點還蠻有意思的
不過其實我對於上面那兩句話是哪個選手講的以及哪本書講的比較有興趣
歡迎更多高手來討論及提供意見
棒球真的很有趣
how can you not be romantic about baseball?
※ 引述《Edison1174 (Edison)》之銘言:
: 其實棒球和籃球最重要的差別在於"時間"
: 第一是"反應時間"
: 棒球反應時間從投手球離手到本壘板這18.44公尺之間
: 打者大概只有0.4~0.5秒的反應時間(球速133~167km/hr)
: 球擊出後若是全壘打 擊中到出牆不到5秒
: 打者壘包間的移動也在5秒以內
: 而籃球則有整整24秒都在進行力量、速度的對抗
: 由於有身體的直接對抗
: 體能(實力)這個要素 在籃球比賽中遠比棒球重要
: 反應時間越短 運氣成分愈大
: 第二是"時間限制"
: 棒球一場正規球賽是雙方27個出局數消耗完畢才能結束
: 只要第27個出局數沒出現 比賽就可以無限進行下去
: 籃球卻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國際賽>40:00 NBA>48:00
: 不管用任何手段拖延 時間終會完結
: 就像一個棒球人說的:棒球不像籃球、足球有時間限制
作者: abc12812   2012-09-09 18:26:00
那句話是Ted Williams說的
作者: skysucker (普羅旺斯的秋天)   2012-09-09 18:29:00
打擊率1/3遠低於1/2算不算運氣 這句話還蠻有意思的
作者: Liberl (利貝爾)   2012-09-09 19:07:00
不過足球也會出現起腳好幾次結果一球都沒進XD
作者: FansR (芬斯 影)   2012-09-09 20:10:00
不得不跟原po說一下 二樓喜歡的那句話的邏輯很奇怪...
作者: FansR (芬斯 影)   2012-09-09 20:11:00
一般人指的"運氣" 可以簡單的說成 改變任何變因都無法影響只是因為硬幣只有兩面 所以是1/2 如果是六面骰 每面機率就
作者: FansR (芬斯 影)   2012-09-09 20:12:00
變成1/6了 所以打擊率1/3遠低於你說的正反面1/2 是毫無關係的 棒球在改變變因的情況下確實是可以影響機率的
作者: FansR (芬斯 影)   2012-09-09 20:13:00
原po舉的例子不過是一個巧合... 當然這可能是比較文學的浪漫不過在這個比較講求邏輯的討論串 可能會有誤導的效果..
作者: joe7226107 (Shane)   2012-09-09 20:31:00
FansR說的沒錯,二樓那句邏輯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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