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不死三振

作者: clifflu (喔 @@)   2007-04-16 00:39:53
※ 引述《charles2512 (Dieter)》之銘言:
: 第一次發問 如果發言不妥請版眾見諒
: 翻了本版精華區以及統計數據版也爬過文
: 還是搞不懂不死三振的定義
: 敬請眾強者們解答一下Orz
有一種比較容易的記法:
首先,當補手未能確實接補三振打者的第三好球,其先落地、擊中場邊物件或裁判時,
棒球規則基於此 "過失" ,給與打者補償,即為不死三振。此時若守備方能及時將球傳
至一壘 (如同封殺) 或觸球於該打者 (如同觸殺) ,則視同打者翻盤失敗,記錄時將記
為三振,不計封殺或觸殺。若該跑者安全進佔一壘壘包,則記作不死三振。
但為了避免守方利用此狀態,造成壘上跑者出現進壘義務,而造成雙殺 (或三殺) ,
因此規則特別訂定,在場上 "可能形成雙殺時" ,無不死三振之判定。將該狀況列舉,
即為 "無人或一人出局,一壘有跑者"
另外兩個個與出局和跑壘員佔壘狀況有關的判定是內野高飛必死球,以及內野故意漏接
造成雙殺。這幾個判定的存在條件,均取決於 "守備方是否可能因選擇造成該判定而獲
利" 。若此可能存在,則排除該項判定在此狀況下之適用性。
以內野高飛球為例,當守備員選擇接補該球時,會造成一人出局,跑者留在原壘。當一
壘有跑者時,守備員故意漏接飛球會使得原一壘跑者在二壘前被封殺,但擊跑員應有足
夠時間到達一壘,與確實接補該飛球相同。守備方不因漏接該球獲利,故此時不需有內
野高飛球之判定。
但當壘上為一二壘有人時,守方漏接內野高飛球,很可能使原一二壘之跑者均遭封殺出
局,明顯較只使擊跑員出局佔優勢,故規定此情況擊跑員自動出局,以免除其它跑者之
進壘義務,連帶阻絕守備方造成額外出局數之可能性。
了解這些規定背後的精神後,便能推論出簡易速記法:
當 "不死三振成立" "故意漏接內野飛球" "易接之內野高飛球" 使守備方得選擇造
成雙殺時,將強迫此 play 之結果為打者 / 擊跑員出局,破壞強迫進壘狀態。
作者: k8 (k888)   2007-04-16 01:57:00
最後一段 應該是 "無不死三振成立"
作者: EbEbyaya (大王m~大王m~)   2007-04-16 02:24:00
所以2out一壘有人 出現不死三振也可以傳二壘囉?
作者: JohnIsBee   2007-04-16 03:08:00
@@,"無不死三振成立"不就等於"不死三振不成立"
作者: JohnIsBee   2007-04-16 03:09:00
那哪來的守備可選擇雙殺不殺啊@@
作者: sekya (皮卡)   2007-04-16 09:21:00
規則就是不讓守備方可以用小技巧偷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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