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還我臭臭泥!!!!!!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6-03 22:59:37
大家平常的言行算不算侮辱
剛好103年台中地院好像有唯一的一件網路罵人+侮辱公署的案件判決給大家參考
(全文太長 刪一下好了)
大家多注意一下餒 不要以自己的標準當作法律喔
不然像統神最後在偵查庭或法庭上也只能乖乖的
只能後來在實況上對法官馬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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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整理一下
因為網路直播是全國性的,統神罵警察跟海爪兩人
他們都在台中看到自己被統神開實況侮辱
此時犯罪地就是結果地台中,台中地檢(院)有管轄權
一開始的糾紛起於PTT發文沒錯
但問題在於他後來就是開直播直接罵,還有VOD可供參考
對於統神說罵的是帳號不等於罵本人這點的主張
我個人認為在PTT辦帳號是實名制下,很難成立
法官對此也沒多加敘述
又他不是罵一兩句,罵的內容非常詳細(參照下文青色部分)
因此法院認為他所罵的符合侮辱的構成要件(黃色部分)
再者直播大家都看的到所以符合公然的要件
當然就有罪啦
但參照他當時月收入八萬又沒結婚沒兒子(紫色部分)
只是缺少法治概念,所以給他緩刑+法治教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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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3,易,1047
【裁判日期】 1030707
【裁判案由】 妨害公務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10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嘉航
輔 佐 人 黃秀梅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
第65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王駿倫係PTT網站上「英雄聯盟遊戲LOL」(下稱英雄聯盟)
板之板主,網路ID為hydra6716,中文名稱則為嗨爪。而張
嘉航在英雄聯盟中為知名玩家,網路ID為asiagodtonegg3be
0,中文名稱為亞洲統神,平日即利用桃園縣住處(址詳卷
)之電腦設備連線至網際網路,登入TWITCH及皮克(PIKO)
直播網等網站,直播其操作英雄聯盟中角色過關手法畫面,
供不特定網路使用者觀覽,並以SKYPE聊天軟體與不特定網
路使用者對談。因張嘉航於民國102年10月15日前某日違反
上揭PTT網站英雄聯盟板之板規,經板主王駿倫禁止張嘉航
在該板中發言,張嘉航因此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接
續犯意,先後於102年10月15日零時12分許至同日上午8時26
分許;及同年月17日0時11分至2時51分許,利用其上開住處
之電腦設備連線至網際網路,使用前揭所述之網路直播方式
,以言詞陳述「幹你老師咧嗨爪」、「真他媽你個底B兒」
、「你知道他這種垃圾就是拼人氣拼不過別人就是個廢物啊
」、「什麼戰神?戰你老師神啦戰神」、「跩三小幹」、「
幹真的是垃圾欸這種人」、「垃圾欸這種人(台語)」、「
這款人就是垃圾(台語)」、「真的是垃圾」、「看他爽不
爽啊!操他的垃圾一個」、「你奶奶的,你祖宗十八代的操
」、「戰個屁啊!他媽的只會水桶戰,戰他老師啊,他媽只
會水桶,有種他媽的開區域啊!我跟你一對一戰啊!戰他娘
」、「真的是這個低能兒啊」、「什麼要戰便戰,你他媽的
只會水桶,你是要戰毛喔,腦子有洞」、「操你的他媽什麼
爛板規啊」、「頭真的有洞欸」、「一提到這個這個,我就
想到那個智障板主講過一句很好笑的話」、「我想到那個智
障板主講過的一句話」、「這個智障板主真的不愧是智障板
主啊!大腦跟被驢踢過一樣」、「真他媽的智障板主,H開
頭的那個板主破腦哥」、「白痴不動大腦的智障板主」、「
腦包兒」、「等你媽媽來反應啦低能兒」、「真他媽智障」
、「他媽的智障,操你他媽水桶我,給這種垃圾當板主」、
「沒辦法,給這種垃圾當板主還是要看板啊」等言語侮辱王
駿倫,而使不特定網路使用者得以任意瀏覽共見共聞,足以
貶損王駿倫網路社群評價及名譽。
二、嗣王駿倫發現張嘉航以前揭方式對其公然侮辱後,乃於102
年11月6日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對張嘉航提出公然侮
辱告訴,後該署檢察官發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調查,經警確認前揭網路直播言詞係張嘉航本人所為後,即
依法製作通知書送達予張嘉航,通知其於103年2月25日下午
2時許,前往位在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接受詢問,張嘉航竟於接獲該通知書後
,於103年2月7日撥打電話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
隊,向接聽電話之偵查佐黃信修大聲質問為何有人在臺中提
告,其就要前往臺中應訊,以及對其提出告訴之人為何等語
,黃信修即向張嘉航表示「你也可以不要來啊,那是你的權
利,要不要來都是你的權利」、「今天告訴人在臺中,他當
然在臺中提告,今天換成你被害,難道你也要大老遠跑到加
害你的人縣市提告,更何況你們的案件係發生於網路上,他
當時連你是誰?住哪裡都不知道,如何跑到桃園對你提告?
」並表示依法不能提供提出告訴者之資料後結束本次通話。
張嘉航因未獲滿意答覆,心生不滿,明知員警係依法執行職
務,仍基於侮辱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及侮辱公署之接續犯
意,先於103年2月7日晚間某時許,利用其上開住處之電腦
設備連線至網際網路,使用前揭所述之網路直播方式,以言
詞陳述「他說什麼,那你現在是在大聲什麼?你現在是在對
我大聲什麼?媽的,你以為你評委喔,我爽對你大聲就對你
大聲啦,只是個警察而已,對警察大聲一點會怎樣,他媽的
你以為你天王老子喔,不能大聲,以前古代那個皇帝你知道
嗎,皇上吉祥,皇上今天要開早朝了,是這樣子是不是,他
媽的你以為你皇帝喔,不能對你大聲喔,哪位啊,別說啦,
馬英九就算對他大聲他都不敢怎麼樣啦,你一個小小警察跩
三小,操...」、「應到處所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刑大科偵組),聯絡人職稱姓名偵查佐鍾季綱」、「去你
媽的,你他媽的臺中哪個屁孩站出來說啊,2月25粉絲見面
會開放報名,媽的,媽的哪個臺中屁孩,不爽當面說啊,你
他媽的,你知道嗎,我剛打電話去臺中,他們有留電話嘛,
04什麼鬼的,我有打電話過去,第一個04是長途,不是那個
是什麼,反正就是很貴就對了啦,媽的打電話過去一個低能
警察在那邊跟我雞雞歪歪,我找那個,他不是有個偵辦人跟
大隊長嗎,都不在,然後就請個低能警察,什麼什麼什麼,
那個低能警察講話還很兇喔,我就是聲音大了一點嘛,我就
說我就說,哪有人這樣子就叫我去臺中的,他說他說,你也
可以不來阿,我們依法傳喚你了啊,你也可以不來啊,去你
的王八蛋咧,他媽的要上新聞是不是,那個警察很想紅是不
是,我也沒在怕,上新聞就來啊,媽的一個死屁孩警察在我
面前耍狂,你也可以不來啊,我們依法傳喚阿,去你的咧,
不來,對我就不去,啊怎麼了,怎麼打輸了,你也可以不來
啊,你也可以不來,你他媽的如果有人在澎湖告我,是不是
要去澎湖啊,頭殼裂孔啊。」等語,後張嘉航於103年2月25
日並未前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接受詢問,並承前之接續犯意
,於斯日下午2時許,以其上開住處之電腦設備連線至網際
網路,使用前揭所述之網路直播方式,以言詞陳述「針對個
案之犯罪嫌疑人事前製作約談通知書予以通知,赴調查單位
內接受訪查,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調查單位得報檢察官
簽發拘票,太遠算不算正當理由,,太遠算不算正當理由,太遠啦,我一個桃園人到
臺中應訊,沒有這個道理吧,臺中警察局你們出差到桃園,
你們警察局不會連出差都不會吧,一張紙叫我到臺中,吃屎
吧你…」等語,而使不特定網路使用者得以任意瀏覽共見共
聞,足以貶損員警依法執行之職務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公署
之威信。
三、案經王駿倫告訴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請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
第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意旨參照),又依最高法
院90年度台聲字第18號、91年度台聲字第51號裁定意旨,藉
由電視、報紙之報導將不實之言論散佈全國各地,使人名譽
受損,各地均屬犯罪之結果地。查本案被告張嘉航乃藉由電
腦網際網路連結登入TWITCH及皮克(PIKO)直播網,藉由網
路直播方式,公開以言詞為如上之陳述,供各地不特定之網
路使用者瀏覽,而告訴人王駿倫與承辦本案之警員黃信修及
鍾季綱,分別係在其位於臺中市之住處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辦公處所,經由瀏覽TWITCH及皮克(PIKO)直播網而獲悉遭
被告以言詞予以侮辱之事實,參照前揭說明,告訴人與黃信
修、鍾季綱接受辱罵言語訊息之處所即臺中市,應認係犯罪
之「結果地」,則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臺灣高等法
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09號判決意旨參照)。
貳、實體部分
二、按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
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
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之評價。次按刑法第140條第2項之
公然侮辱公署罪,所保護之法益為代表國家執行一定公權力
之公務機關組織體之威信,是為貫徹國家公務之執行,凡對
公署以特定事件或抽象事實公然詆毀者,不論其所採取之手
段為言語、文書、圖畫、影像或舉動,僅需有表示鄙視、使
人難堪之舉動均屬之。再按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
員執行之職務罪,並無須以執行職務之當場為必要,只須行
為人之侮辱行為已達公然之程度即足當之。查被告以前揭事
實欄所述之方式,公然陳述如上載之言語內容,使不特定之
網路使用者得以任意瀏覽共見共聞,顯屬負面評價用語,該
言語陳述除使人感覺不快之外,亦有輕蔑、嘲諷使人難堪之
意,足使告訴人、警員執行之職務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公署
受到社會負面的評價,是上開言語除足使告訴人對於個人在
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外,亦足
以生損害予公務員執行之職務及公署之尊嚴,至為明確。是
核被告就前開犯罪事實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
公然侮辱罪;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
後段之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同法第140條第2項之侮辱
公署罪。其先後於TWITCH及皮克(PIKO)直播網以言詞陳述
上開語句,分別公然侮辱告訴人、警員執行之職務與公署,
,在時間及空間上各具有密切之關係,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
難以強行分離,均係為達同一毀損告訴人、警員執行之職務
及公署名譽之目的,而各侵害同一法益,在刑法評價上,分
別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施合為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較
為合理,是就被告所犯如事實欄一所示犯行;事實欄二所示
犯行,應各論以接續犯一罪。又被告就事實欄二所為,係以
一行為觸犯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與侮辱公署罪,為想像
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一重論以刑法第140條
第2項之侮辱公署罪。另被告就事實欄一、二所為犯行,犯
意各別、時間有異、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前
無犯罪科刑執行紀錄,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9頁),其僅因在PTT網站中經
告訴人禁止發言,以及告訴人對之提出告訴,為警通知前往
臺中接受詢問等情不滿,即在不特定人均得任意登入瀏覽之
TWITCH及皮克(PIKO)直播網上,陳述如前所述語句,使不
特定人均可觀看前揭影片,足以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評價及
警員執行之職務與公署之威信,用詞不雅,法治觀念淡薄,
其行可議,惟考量其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犯罪動機
、目的乃自認網路世界中互相謾罵係屬常態,且誤認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案並無管轄權所致,所生之危害非屬
至鉅,兼衡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無須扶養父
母親,目前從事網路遊戲直播,自今年1、2月起迄今每月收
入約新臺幣80,000元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與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
法第309條第1項、第140條第1項後段、第2項、第55條、第51條
第6款、第9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
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柏駿
書記官 許家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作者: Crushredkiss (StealMyHeart)   2016-06-03 23:02:00
至此之後流傳一句話,戰神戰神戰輸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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