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十三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7/2)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1-05-07 01:02:49
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第十三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活動目的
為鼓勵編劇人才創作以台北市人、事、時、地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透過財團法人台北
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的媒合,促成得獎劇本改編成電影之機會,創造更多散發
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
今年度將不限劇本徵件主題,邀請愛好寫作之編劇們發揮想像力,創造出專屬於台北的故
事,打破類型的限制,連結台北的過去與未來,進而期待拍出不同樣貌的與記憶中的台北
印象。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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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徵件期間
收件時間:2021 年 5 月 3日至 7 月 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經承辦單位通知逾期不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獎勵方式
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40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銅劇本獎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參賽規則
1、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繁體中文譯本。
2、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輯印成書
者亦不得再參賽。
4、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
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5、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獎項(含電影、影集、網劇、電視各項劇
本徵選活動),惟劇本大綱徵選除外。
6、參賽劇本不得為2021年11月30日前已簽約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參賽與評選過程
中若公開發表、談定拍攝計畫,則視為失去參賽及得獎資格。
7、本活動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
,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8、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主辦單位及承
辦單位無涉。
9、參選劇本須完整性且具備可執行性。
報名方式
1、參賽劇本之紙本遞交,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雙面、直式橫書
繕打,採 14 級之新細明體、行高 26 PT 為宜、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 A4 大小
白紙上,一式六份,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不列入評選;並需提供 PDF 電子檔,以上參
賽作品僅供 110年「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活動之評審使用。
2、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內文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
他記號,以便彌封。
3、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並與參賽劇本一同交寄。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
於報名表上填寫:「本件參賽劇本、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
」。參賽劇本得獎後,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
予承辦單位。
4、來稿請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光復南路630號2樓,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拍台
北】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5、PDF檔於郵寄當日,統一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來信主旨:「
110年拍台北劇本徵件_劇名_報名姓名_郵寄日期」。
6、不符前項各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
評選規則
1、初、複選作業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承辦單位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
委員會負責評選。
2、決選之評選委員會由承辦單位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
或評選費。
3、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
人著作權等情事經評審單位重審確定,承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該得
獎人不得參與承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此外,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
5、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6、參賽劇本僅接收單一版本參賽,恕不接受抽換、改錯字與修正等版本。
獲獎名單及頒獎日期公布
獲獎名單於2021 年 9 月由承辦單位擇期公布,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頒
獎典禮於獲獎結果公布後擇期舉行。
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1、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可永久無償使用得獎作品所遞交之資料(劇情大綱、參賽者姓名
、照片等內容)進行非營利宣傳,如頒獎典禮、媒合會及相關推廣目的範圍內使用。如雙
方議定投資製作,則相關細節約定將另行簽署合約。
2、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擁有該得獎作品之優先投資製作權及推薦權,為期自授獎後一年
。一年內必須透過影委會接洽投資及製作方,以協助得獎者爭取最佳權益及落實完成影像
作品;若相關媒合單位主動聯繫與得獎者聯繫,得獎者亦須同步知會影委會進行後續接洽
作業。無法配合者,該得獎者於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活動。
違反規則之處置
獲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
座及獎金交回承辦單位,若對承辦單位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2、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違反第五點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者。
其他未盡事宜之補充
1、本活動保有修正、暫停、延期或終止活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疑義、變更或未盡事
宜,由承辦單位釋疑之,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不另行通知。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 10%稅款。非本國籍人士之稅務依相關規定辦理。
3、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件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
材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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