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21臺灣文學獎簡章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1-05-03 00:24:14
國立臺灣文學館
https://grants.moc.gov.tw/
2021臺灣文學獎徵獎簡章
壹、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臺文館)辦理臺灣文學獎,旨在向臺灣當年度優秀文學作品致
敬,激勵各種原生內容之創作,以彰顯臺灣價值、活化文壇生態,進而接軌全球文學社群

貳、徵獎期程
2021臺灣文學獎報名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止;金典獎與創作獎分開受理收
件及贈獎。
參、徵獎類別
一、金典獎
(一)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圖書,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及其他評
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二)資格: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於本國初次出版之書籍。
二、創作獎
以劇本、臺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等四種類別進行書寫之文學創作。
肆、獎項及獎額
一、金典獎(圖書),入圍數額至多30名,頒贈入圍證書1式。
獎額:金典獎,取8名。其中1名為「金典獎年度大獎」,獎金新臺
幣100萬元,獎座1座;7名為「金典獎」,獎金每名新臺幣15萬元,獎座
1座。另為鼓勵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特設「蓓蕾獎」,取3名,獎
金每名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
二、創作獎,每種入圍數額若干名,頒贈入圍證書1式。
(一)劇本創作獎,取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座1座。
(二)臺語文學創作獎,取3名。小說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散文項取1
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新詩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前揭各項
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三)客語文學創作獎,取3名。小說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散文項取1
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新詩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前揭各項
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四)原住民華語文創作獎,共取3名。小說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
散文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新詩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
;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伍、參選者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投稿原住民華語文創作獎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陸、參選作品條件
一、金典獎
(一)本國籍出版社出版之文學圖書,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
,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兼有電子和紙本形式者,應以紙本送件為主。
(二)以華語文、臺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語文寫作。
二、創作獎
(一)每人每種限投1篇作品。
(二)原住民華語文創作,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三)劇本創作主題不限,惟須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語文或本土母語書寫,至少可演
出70分鐘;小說獎項創作字數上限12,000字、散文獎項創作字數上限8,000字、新詩獎項
創作行數上限70行。
(四)投稿創作獎者,須為不曾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含網路及公開讀劇會)公開發表
、演出;且須為不曾參加其他徵獎活動之作品。若違反本項規定,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
獎金、獎座。
柒、報名方式
一、收件日期:
(一)創作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金典獎:2021年6月01日至2021年7月0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流程:
(一)網路登錄報名,於收件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c.gov.tw)首頁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於「2021臺灣文學獎」網頁完成報名手續。
(二)網路登錄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信件確認報名內容。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
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參賽者及出版社欄位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應繳紙本資料,以掛號
郵寄臺文館。
(三)郵寄信封註明「2021臺灣文學獎」及「類別、獎項」。收件地址:「700臺南市中西
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共服務組」。
三、應繳紙本資料:
(一)金典獎
1. 參選圖書1式10本;
2. 報名申請單1式(需作家本人簽名或蓋章)、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二)創作獎
1.參選作品:劇本、臺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1式10份,劇本作品須另附1頁500字
內之劇情大綱。
2.報名申請單1式、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3.原住民華語文創作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捌、評審方式
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其格式、資格進行審查。複
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評審委員
之聘任細則,另訂「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範之。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獎項之獎金、獎座皆歸著作者所有。
二、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回;圖書類作品於評審作業後,由臺文館圖書室留存及業務
運用。
三、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各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得從
缺或彈性調整。
四、創作類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須授權臺文館得以任何
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五、圖書類入圍作品之出版社須同意由臺文館進行英文摘譯、出版,以提供國外版權人士
參考,亦須配合臺文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六、圖書類參選作品得獎後,該圖書封面得加上臺文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2021臺灣
文學獎」之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七、評審結果公告於國立臺灣文學館網站 http://www.nmtl.gov.tw以及臺灣文學獎網站
http://award.nmtl.gov.tw/,通過複審者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得獎者以書面個別通知。
八、劇本創作獎獲獎者須同意臺文館可委託第三方(如劇團、學校等藝文團體)進行不限
地域且至多五場之戲劇公開演出,臺文館不再另行支付授權費。
九、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由本館補充修訂之。
拾、迴避原則
一、評審委員及任職臺文館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
二、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若有其他應
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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