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作者: chuck158207 (Chuck)   2012-10-27 23:50:44
→ a00080245:你說的這些在小說可以 不過在散文上就有問題 10/27 21:48
→ a00080245:小說是容許虛構的型式的 散文不行 至於何為虛構我在本文 10/27 22:03
→ a00080245:已經說明了 不如你也提個類似楊這樣的散文例子 10/27 22:03
→ a00080245:第三人稱書寫寫他人內心那仍可算是散文 10/27 22:19
→ a00080245:散文重在主體的不容混淆 你舉不出例子又說這樣可以 10/27 22:20
看到這位板友如此斬釘截鐵認定「敘事我」必須等於「作者我」
我就很好奇,這一「定義」是從何而來的呢?
是否有文獻或說法可以證明呢?
(請不要拿鍾的說法了;她自己的話就可以反駁她自己)
因為印象中我從來沒有看過哪裡有定義這麼明確的
以鄭明娳《現代散文現象論》一書為例
比較相關的如下:
散文對其他文類的吸收,最明顯的是小說中的敘述、現代詩中的意象
、戲劇中的對話以及電影中的運鏡等等。並不是散文一旦出格吸取其
他文類的特質便能成功,失敗的例子也很多。但是如果實驗成功,則
可能是文學新生的契機。(p.32)
在這裡,鄭對於散文吸收其他文類之手法
似乎並無堅決反對的態度
那在這裡就是一個吸收到程度的問題了
可吸收那些,可否吸收這些?
另外,談到林文義散文的時候
她說:
就一篇感性散文而言,作品中的書寫者(real author)及編撰作者
(dramatized author)、編撰敘述者(dramatized narrator)時常
可以重複為同一人。(p.38)
在中文的語法裡
我並不認為「時常可以重複為同一人」就是定義「應該為同一人」
顯然鄭也認為有某些情況可以不是同一人
在她的說法,「真實」是散文的權利而非義務
她認為:「在散文語言中,可以允許作者站出來。」(p.40)
最後,有一段非常明確的說法
早期散文絕大部分的敘述者與書寫的作者相等,讓讀者覺得讀散文
就在讀作者傳記的一部分。
都市散文則不然。不論是前舉林彧或林燿德的散文,讀者可以明顯
看出文中的「我」跟書寫者距離很遠。如上文所說,一篇文章,「
我」只是第一人稱敘述者,可以稱為「編撰作者」,真正從事書寫
的人稱為「書寫者」。文章完成之後,書寫者就跟文章毫無關係了
。真正透露文章主旨的不是作者,而是文章之內隱藏的主人,我們
稱它為「隱藏作者」。(p.70)
我想這說法很明確了
至少散文不是不允許敘事我和作者我分離的
當然
這只是一家之言
並不代表是唯一正確的定義
但我是真的不曉得這位板友認為這種「真實」是「公說」是從什麼基礎上說的....
※對了,我覺得推文裡那幾個連結完全沒辦法證明什麼。
作者: a00080245 (啊)   0000-00-00 00:00:00
你說的這些在小說可以 不過在散文上就有問題小說是容許虛構的型式的 散文不行 至於何為虛構我在本文已經說明了 不如你也提個類似楊這樣的散文例子第三人稱書寫寫他人內心那仍可算是散文散文重在主體的不容混淆 你舉不出例子又說這樣可以
作者: yyoung (我不知道自己)   0000-00-00 00:00:00
公說的來源不就是超能力感應法嗎文學圈擁有超能力的一直都不少
作者: a00080245 (啊)   0000-00-00 00:00:00
你引的最後那段第一句 絕大部分敘述者與書寫作者相等事實上現在的散文也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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