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原來本版有gkc定的指名"潛規則"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03:38
版友blackjane在25236篇文"請教工作和姻緣"中,gkc冠元大師在下面推文
"看了標題,雖然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來找我論命,但如果是的話,標題的老師請改成大師"
本版不是明明禁止指名命理師論命,為何gkc要""誘導""版友說只要改標題有"大師"
就等於找他,原來本版還有地下版主gkc冠元大師,定出了潛規則的版規
而這樣的指名潛規則到底存在多久了?
終於知道冠元大師這麼多人指名找他論命的原因了,原來有潛規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11:00
都已經邏輯被電爆了,這個簽名檔真是好笑~!!還有,最好笑的是,天理昭彰啊,我們終於查出了98在現實中的真面目和手機等資料,等等就可以將信寄給R大,將此人直接以公然侮辱和妨害名譽提出告訴。因為此人在版上罵騙子、神棍還有X字輩大師。我想如果版主沒有出來處理你,剛以去信R大,我們兩人將一起提出告訴,讓鬧版者附出代價。還有你鬧的笑話依然沒變,好好看清楚本版第20065篇文吧。看清楚你就不會爆這麼好笑的卦了。所以你的千名黨應該叫做:""本路人就是專門被gkc大師電爆邏輯的""....被電爆的鬧版者並看了你的資料,原來你只擅長占星跟塔羅啊,只會個兩項,也敢出來跟人討論,要你檢附資格真是明智之舉。R大~我們定個期限,如果星期二結束前,小組長再不處理鬧版者我們周二或周三就去提告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反正有手機要查很容易,又有照片。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26:00
我又沒做壞事,只不過踢爆你說謊罷了,你能告就告吧!我在家等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27:00
而且大頭照好清楚喔~還是理工科的。證據好充足已全備份。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27:00
我歡迎你去提告,我被關還是要爆料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28:00
好啊~說人騙子、神棍叫做沒做壞事喔。 敢快等著阿~!!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28:00
那我們法院見了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30:00
我講的那句話不是真的,到是gkc滿嘴謊言到現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30:00
3.真的有卦例而且只要拿出資格就看得到。連若P則Q,除非充要條件否則不能說若非P則非Q的邏輯都不懂。隨便想我都能想出三種可能,你卻以為答案只有2,所以是別人說謊,然後宣稱他人說謊,這不是邏輯有問題是啥??看到理工科我笑了~!! 因為這是高中一年級的證明題。你真的是理工科的喔XDDDDD 這問題就好像。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33:00
我算塔羅跟占星是礙到你嗎,還不是能踢爆你說謊廢話不用多,事實沒有拿出來,就是說謊還有什麼好辯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34:00
就說啦~你的邏輯有問題啊,這就好像一個數學證明題。""事實沒拿出來就是說謊"",你沒發現你邏輯連高一數學證明提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36:00
想用告我恐嚇我,我又不是被嚇大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36:00
都過不了嗎?? 命題:若(事實沒拿出來)則(就是說謊)。不表示(非)事實拿出來就(非)說謊你確定你是理工科的喔@@ 不好意思喔~誰叫你鬧版,被我跟R大告活該。已經告訴你有三種可能,也給你機會檢附資格了。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38:00
我講的那句不是真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38:00
要嘛你有種照規矩來,先去湊齊資格再來爆料,那還叫英雄好漢完全沒湊齊資格,別人也已經告訴你你的邏輯有問題,還一直持續放炮,這不是惡意鬧版是啥。反正沒關係嘛。我不管R大要不要告你。到時我只要能在法庭上出示我當初預測連勝文的文王卦例,同時就能證明你得放砲是造謠妨害名譽。你不是一直想看卦例嗎???到時在法庭上順便看看如何??等到你在法庭上看到連勝文的文王卦手搞紙本,我看你有何話說?你會被告的理由是在於別人已經多次澄清說,有卦例但是你要拿出資格。 表示我已經盡了澄清與告知義務。你沒有清楚查證,確認是不是真的有。 就一直造謠說是別人說謊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44:00
要告就去告,廢話ㄧ堆我是不會刪文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44:00
不告你告誰??? 到時我要是能在法庭上拿出當初的卦例當物證。不就表示你的爆料是錯的??好啊~~~反正你的文到時小組長上線就會刪掉了,哈哈哈。另外,我也已寄信給R大。你要祈禱會不會同時被我們兩人夾攻!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46:00
廢話不要多,想做就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47:00
然後同時兩地跑法院。 鬧版者終究要得到點教訓。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47:00
反正指名大師就等於找你,你還是漠漠的誘導版友找你啊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48:00
禁止指名還是形同虛設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49:00
轉移話題?? 你自己去看本版第20065,不懂請不要放炮。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49:00
廢話不用多,告的贏再說吧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50:00
20065的條文很明顯是為你量身訂作沒錯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50:00
行啊~甚至如果在審理途中你被小組長判罰,我們更有證據力能說服檢察官跟法官說,連小組長都認定你是侮辱謾罵了。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8-21 22:51:00
但只是公然把你指名潛規則合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1 22:51:00
並沒有喔~~~~原因是經實務發現原本的制度產生更多問題。你那麼會嫌,那你自己下來為版友服務嘛。不要看人挑擔不吃力請你舉證我何時說出""大師 = 找gkc"" 這幾個字??就事論事,我已經提供你可以獲得事實的方法和規則。是你自己不來追根究底的。 沒追根究底也就算了,換做我。在還沒知道事實之前,我也不會亂放砲,我會謹慎下結論.但你居然在別人已澄清解釋後仍一直放砲,這是你的問題。不好意思喔~~~~~你根本不知道之前禁止指名跟大師標題在組務版造成多少版友的權益受到影響??? 最後會這樣規定也是因為這是個民主社會,最終還是要考量版友的權益為優先。不然你那麼會嫌,你自己下來為版友解命好了。另外~我以前就跟小組長溝通過,我若想占地為王,大可所有文章都回。但我沒有,就是希望版能有多元化的聲音。如果你對制度不滿意,可以提出意見來討論。而不是用放炮的方式企圖抹黑他人。當然不是~何謂走後門?? 你知道信箱被灌爆是什麼滋味嗎??如果沒有跟版友確認好,怎麼知道版友其實希望我替他解答??以前我就有因為這樣被灌爆信箱過。 因為有些人沒解答到,他們當然就寄信給我,我也一天到晚刪信刪得很煩。所以那只是為了解決我跟版友問題的解決方法而已。所以才叫你多去看看以前組務版,版友提出的意見。就知道版友跟老師當時遇到多大的麻煩和困難,最後才有這解決方法。 你完全不了解來龍去脈不該亂開砲。 要是原制度真的比較好,就不會到最後引發問題。我光用數學的反證法就推翻你的邏輯了阿。我隨便想可能性都有3種,所以當然不能咬定答案就是第2種。你要事實公開我不是沒給你機會,是你自己不去爭取。前提是建立在如果R大真得最後論錯了,你再來說嘴還站得住腳。他要是說對且有學理根據的話,憑什麼罵別人??重點是他有沒有論對阿?? 還有有沒有學理根據阿??你如果覺得這不妥,應該說之以理,而不是一開口就罵人。雖然我也不喜歡斷人子嗣跟壽命,但R大要怎麼斷是人家的自由。你最多是給他建議,而不是直接罵人。這個見解很好,但你不能強迫別人見解要跟你一樣。或者你如果希望R大認同,應該用說理溝通的方式,不然你看現在你勸R大目地沒達到,還反而惹得一身腥。我想當初你用說理的方式跟R大溝通,他也多少會思考一下你的意見,就像我說的其實在子女和壽命方面我跟你的看法反而比較接近,因為我不喜歡宿命論,但你有看過我跟R大吵起來過嗎??甚至應該對事不對人,我也不會因為這幾天你一直放炮我。我就故意反對你的論點。還是對事大方承認我的看法和你較接近~所以,其實我在本版承蒙許多版友抬愛不只是因為我的技術。也因為我和人溝通多是說理居多也講究和氣,以德以理和人溝通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8-22 07:49:00
推這篇潛規則
作者: aweiweiQ (aweiwei)   2016-08-22 16:26:00
我覺得為什麼一定要有什麼標題 懇請大師回覆很沒有意義 有回文論命即是有緣 不應強求還特別說要用什麼標題才會回覆根本是強迫人家指名認證吧老實說 現在的人上來發文問命因為是免費的 誰幫忙解都願意為了要增加回文論命的機率順著別人的毛摸反而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 何樂不為?姑且不論準不準 替人增加文章數 被認定為指名的充人數的 看起來真的不少實在不需要特別強調說已經被多少人指名希望回覆有些人想得到論命的機會 順著意思去做 不代表認同這行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2 16:41:00
建議可以參考本版的22590篇。至於要寫什麼標題,每個人都有喜好,互相尊重即可,除非你能版上每一篇都解命。不然一定會發生有人想找某個人解命卻被跳過的問題。如果認為這樣做沒什麼不好的版友,那也是別人的自由。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8-22 18:43:00
很認同aweiweiQ的說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2 19:00:00
其實也不用隨著原PO起舞,他一來就罵R大接著罵我,跟標題何干??現在不過只是想再找一個標題發揮而已。ak大基本上,每個人都有不同喜好,沒什麼好爭論的。讓喜歡加標題的版友自己加標題。不喜歡的也可不要加。這本來就是個人的自由。對我來說也比較省事可以不用一一讀信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8-22 20:35:00
對於98所說的話,個人保留法律追訴權,因為有些話實在太難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8-22 21:05:00
沒錯R大,如果到時版主上線真的不處理,那我們只好走法律途徑如果98有跟我們理性溝通的誠意,自己把最近引起爭議的文章刪掉,那我覺得敢做敢當,也就算了。 就怕版主一直不上線。我們就只好為了捍衛自己的名譽而循求法律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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