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惡極 應該求處死刑
: 支持廢死:犯人有人權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剝奪人民生命
: 法律是為何而存在?? 矯正心態不良的犯人? 替無辜的受害者討公道?
: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會影響要不要有死刑
: 就我個人認知:
: 犯錯的人應該要受到適當的懲罰 受害的人應該要得到合理的補償
: 犯錯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屬友人與整體社會遭受的傷害
: 限制條件:不能殺死犯人
: 合理的處罰:設計適當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 實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讓犯人不斷的感到痛苦
: 運用小說裡生死符的概念 讓犯人活著但生不如死
: 上述的情況應該就能讓 犯人得到應有的處罰又不用殺死犯人
: 受害的人應該也可以用類似保險賠償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償
: 受害的人得到的賠償 = 加害人造成的傷害
: 如果這樣做的話廢死的爭論就沒有了 為什麼制定法律的人都不這樣做???
: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爭議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覺得刑度太輕
: 為什麼法律都不去強調怎樣的刑度才合理的問題??
法律之所以存在,即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就一個國家的發展來說,死刑是必須存在的,許多人權團體顧慮到的是人權,
認為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奪取另一人的生命,但在此也不禁讓人反問,他們不尊
重人權那被他們奪取生命的人人權何在?難道因為他們被奪取生命是活該嗎?
人權團體表示以感化教育來重新教育來代替死刑,但是他們是否能保證這些罪
大惡極的犯人,能夠重新融入社會?也不會再度犯罪?
或許有人會說那就終身監禁,但是終身監禁就代表我們必須支付龐大的社會資
源,去養一批無法生產的人。有人會反駁,可以讓那些人進行生產,但是有多
少人會因為受到感化而努力工作來贖罪?
所以因為這樣子,難道還要我們花大筆的稅金去養一批不事生產又隨時會引爆
的炸彈?
有人會說,人性本善,我們要相信人性,但是他們可曾看過因為指證犯罪的證
人,在受刑人出獄後慘遭殺害?
有人曾說廢除死刑是進步的象徵!
可是美國夠進步了吧!他們全面廢除死刑了嗎?歐洲夠先進了吧!他們全面廢
死了嗎?
答案是沒有。他們依舊是有存在著死刑,這是為什麼?
就我看來就是死去的人事無法補償的,他們的權益受損卻無法回復原狀的。
廢死聯盟的說法是放棄了無辜的受害者,然後去保全加害人,這到底是正義?
還是愚昧?
或許有人會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來反駁。
但死非吾所願,亦非彼所願,當任何人加害我們的時候,難道連最基本的求償
都辦不到嗎?
廢死一事,就人性的考量上來說,其實過於理想,純粹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礎
下,但美國某監獄所有獄警荷槍實彈守護,甚至隨時可以射殺意圖反抗的受刑
人,這代表什麼?代表人性絕對不是純善的,而教化也不是萬能的,有時候嚇
阻卻是比教化有用的。
因此,綜上所言,本人反對廢除死刑,只因不合人性考量。
這好像是法理學板 不是政見發表會...建議你先將批評的對象(如廢死聯盟)的主張搞清楚他們憑藉的依據搞清楚 而不是自己打稻草人(感化、人性善)然後自己開槍幹掉稻草人 打完收工如果只是要抒發己見 卻連基本的工夫都沒有作很難想見有人會想要進行這樣的討論...他們的官方網站google一下就有了 看看他們寫的被害人保護的部分 否則推定別人怎樣怎樣 真的滿無聊的
噗哧,誤把父權當人權連這種也分不出來難怪會抄到特別權力關係回來現在又在抄新花樣了,台灣法學界不意外
第一句話就很有問題,法律的存在是在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嗎?或至少說,最主要的目的是這樣嗎?
作者:
mocear (莫西亞)
2012-05-27 10:27:00被害者的人權被剝奪如果是「應該的」,那加害者為什麼會被司法訴追?---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啊
作者:
sajeev (小矮人)
2012-08-14 12:14:00我覺得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維護少數人的利益立委財團律師有錢人都是80/20少數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