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作者: inflames (全職菜鳥)   2010-06-05 11:56:04
趁這個機會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像以下這種回文,
是不是已經該當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了?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 引述《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之銘言:
: 這還差不多 至少我還知道是怎麼死的
: : 或許你已經去精華區3-4看過才有這種敘述出現.
: : 請你舉證正是問句 當然若你堅持一定要有問號還是怎樣blabla...才是問句 那你勝利,
: : 高興了吧.
: : 還有#1B-0AC4g (LegalTheory) 如果是沒意義的一行文 你要嘛就不用去回答
: : 要嘛就是去找板面管理者檢舉(或者是被其它不相干人覺得很好笑噓他個一下
: : 不過並沒有發生被噓 比較可能的是在場的覺得你才真的應該要舉證咧)
: : 退一百萬步好了 假設#1B-0AC4g 文章真的是沒意義的一行文
: : 你還是去推文回答那麼多(這是有沒有回答的層次 回答的內容怎樣是另個問題)
: : 你就幫發一行文的人正當化了你知道嗎? 你幫人正當化後來還特別回文講人不對
: : 這正是自己打自己一巴掌.
: 你說的是 不過
: 他也沒說清楚是推文打自己一巴掌還是回文打自己一巴掌
: 而且他推還是在我回文的地方 而不是一行文的底下回我
: 所以不能怪我誤解
: : 你怎麼不檢討一下你自己舉那是甚麼爛證?
: : 別人要你舉證你清楚為什麼要你舉證嗎?
: : 你自己主張"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人家問你 你起碼要
: : 講個具體一點的 隨便丟幾個你純主觀恣意自以為的就以為盡到舉證責任就交差啦?
: : 那你會持續被揶揄笑罵也很正常.
: 八卦板 各大新聞網一天到晚都看到相關文章
: 想說你們專業一看就懂 所以就省略介紹部份啦
: : 05/23 06:24
: : → meblessme:重刑輕判的啦 05/23 06:24
: : 這明顯開花 而且是很可恥的舉證 原因是你根本不曉得最基本的罪與刑的關係
: : 又超空泛 你怎麼不舉出個你自己講的荒謬判決 至少一個
: 是的 很空泛又指述不明 對不起
: 當然很多主要是法定刑本來就不高的關係
: 再加上假釋還能折半
: 所以判到最高對鄉民來說還是太少
: 這一點在性侵罪上最常見
: 所以台灣也在推潔西卡法案的類似案件
: 也很多是法官對很多難以求證的罪行認為罪證不足 像是
: http://www.nownews.com/2010/01/14/138-2557968.htm
: 也有其它例子
: http://0rz.tw/F2YF3
: http://www.995.tw/car/?p=1428
: : → meblessme:阿扁押了又押阿 05/23 06:25
: : 也是開花 開花之餘你也根本沒有至少指出哪個判決有問題 更不用講沒有指出刑事訴訟
: : 法對於羈押的規定 或者是你(如果有)指出的判決 法規還是甚麼學的哪裡有問題.
: : 當然也忽略了近期出爐的釋字665號.問題也根本不在於說這些判決還是怎
: : 樣的 他們都好好的躺在那邊 你都沒有去具體點的指出到底哪裡有問題.
: : 總是隨便丟個題目出來就說是荒謬啦 不當啦 這是舉例嗎?回去問你現實生活中的朋友
: : 看你朋友怎麼講你?
: : 你要主張荒謬還是不當 總要說個理由吧?理由都完全不講直接就斷言
: : 這種嘴臉不是一次兩次了.你這種"討論"問題的方式 給你噓真正剛剛好而已.
: 是的 不過很多人也不講清楚 就直接一個噓就完了
: 這種的你不能怪我反擊
: 這個部份我概念很模糊 被罵剛好而已
: : → meblessme:電子腳鐐制度啦 05/23 06:25
: : 除了跟上面一貫也一樣的問題的之外.也代表你除了無法發現問題也無法想個解決方案
: : 但憑喜好.而且到底是哪裡不好你也沒有講 .你甚麼都沒有講丟個標題就要人家跟你達成
: : 一樣的共識 不要把別人想的跟你的想法一樣的廉價.
: 上次不是才一個趁白天沒監控就去犯案的
: 還有好幾個拿掉跑掉的
: 而且 還要充電等等
: : → meblessme:詐欺罪過輕啦 05/23 06:26
: : 同上 你乾脆主張現行法律都很爛 法律都取消 你看不順眼就肉刑+死刑好不好?中庸?
: 不然詐欺很重嗎
: 前幾天才一個跑到一半說跑不過 反正詐欺罪很輕
: 電話詐騙這麼猖獗不就是這個原因
: : → meblessme:沒有懲罰性賠償又法定罰金過低 05/23 06:26
: : → meblessme:以致於廠商都罰不怕 05/23 06:27
: 難道不是嗎 廣告不實才罰多少 偽藥害人又判多少
: 台灣地下電台猖獗 洗腎世界第一怎來的
: 電視購物一年賺幾億 了不起才賠個幾百萬
: 派遣業違規一堆 一年共罰6.6萬
: http://blog.udn.com/tpa285/3194495
: : → meblessme:還要嗎?? 還有很多 05/23 06:27
: : → meblessme:廢死運動啦
: 廢死正熱 去八卦版太多了
: : 還要繼續丟臉嗎?
: : 驚嘆號很嚇人嗎? 請你仔細把看板上全部文章好好讀一次
: : 這看板的風氣有沒有低到"大家隨便找文章,一段發一篇請舉證,法理板不就很熱鬧了!"
: : 然後人家要你舉證還不是因為公子你只會斷言不講理由.搞甚麼鬼嘛你.
: 是是是
: : 相信人家也不會要你的道歉 實在便宜.講別人不對 那你道甚麼歉?不是你才是對的嗎?
: : 你覺得是你對的要向你覺得錯的人道歉....請問這是甚麼心態? 我的觀察是虛偽的心態.
: : 其次是怎麼又扯到律師了呢?還先進國家的律師 那落後國家的律師就很正直的幫當事人
: : 辯護囉?落後國家的律師就正正當當囉?愛牽拖
: 先進國家不正直不等於落後國家就正直喔
: 只是法治不是很先進嗎 怎會這麼不正直呢
: : 奇怪人家要你舉證你為什麼一定要說別人是律師 還說成是那種先進國家的律師討人厭?
: 因為我當時自認舉證完啦
: 舉證完評論一下不行嗎
: 當然現在發現舉得不夠明白 就再補充阿
: : 還鑽法律文字漏洞咧 .問題是你搞出來的你還要罵人罵一大串 .
: : 你以為跟你在對話的對象都是律師嗎?這除了很像是台法雞乖式的妄想外
: : 你很差勁一點是對方問你 你不回答反而先質疑還是去指控別人背景兼貶低.
: : 這種態度 沒錯 就是在非難你的態度 .
: : 從你發文觀察得來很明顯就是在潑婦罵街嘛.
: 是 是我太輕易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是我的錯
: 我看到那種什麼都不說只一個噓的脾氣一來就是這樣幹
: : 你自己主張不舉證 人家要你舉證你是會死是不是? 還是觸發腦羞神經是不是?
: 不會死阿 只是怕他又發一行文阿
: : 完全不夠 而且你拋出這些充分表達你行為的無賴性質.
: : 這篇回文第一段第二段都講了也不用重複.你到底知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 : 就以廢除死刑來說
: : 廢死團體荒不荒謬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外國立法例已經有廢除死刑 而且也不只我國才有
: : 主張要廢除死刑的團體 你如果清醒一點應該是有能力去尋找相關立法理由 或者是主張要
: : 廢除死刑的理由諸如此類的 . 完全不找理由來支持你的主張 .
: : 你是想怎樣?是講越大聲越對是不是?你這麼閒怎麼不用用貧乏的想像力去自己模擬兩個立
: : 場兩案併陳兼說理?還是說廢除死刑就荒謬就不當就是這樣?那你這樣除了說是信仰
: : 偏執或是死硬派都沒關係 你在法理論看板發文總是要講理由的.純用斷言的問題在這裡
: : 你知道嗎?
: : 而且啦 廢除死刑與否一直都有人在研究 你就去國圖碩博士論文資料庫找那種不用付錢的
: : 先找一篇詳細讀一下 看看人家講什麼.
: : 如果都只會去八卦板看那些學半獸人吼吼叫叫自我洗腦還是取暖的 然後跑來這邊一直
: : 斷言斷言就想獲得甚麼 不勞而獲 除了被笑被噓被罵被忽視...你到底還想要什麼?
: 反廢死也是有一大堆立論的
: : 至於其它你丟出來的廢話 真的是廢話 每個議題不是過大漫無邊際 就是不知道你在講什
: : 麼.
: : 像是" 微波爐標示不能把貓放進去"這個好了 這句話看起來就很不像是"太多荒謬的判決
: :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好啦 我知道你在講什麼
: http://www.talex.com.tw/product_detail.asp?p_id=73
: : 可是你很差勁一點是你舉的例子你根本沒有個比較基本的了解 例如說是該判決法官判斷
: : 的理由(猜想你根本不想找或者是不去找反正就是沒有找) 看了媒體還是網路什麼的你就
: : 先入為主覺得這很爛還是怎樣怎樣 然後就跑來法理論看板隨便丟一句荒謬什麼的.
: : 或許判決真的荒謬啦 但也可能不像你想像的那麼荒謬 問題很大一部份就在於你根本沒
: : 有去弄清楚到底是荒謬在哪.... 你要知道並不是人人都曉得該判決是在講什麼 至少該判
: : 決是外國的 國內要找就不像在加拿大找那麼容易 .
: : 但你光丟個標題就說很爛 這其實是你很差勁 就算是你不懂法律好了至少你也給個網
: : 頁連結 還是甚麼書上有講這個案子 指出裡面到底哪裡有問題再來說嘴你有盡到舉證責任
: : 這樣才稍微正常一點點 .
: : 其它你丟出來的問題很一致 跟上面都幾乎一樣 就不多講了.
: : (好吧 槍的持有那部份 你後來又編輯文章囉 你到底主張什麼? 你又主張要禁止你又主張
: : 不應該管制 啊你到底要怎樣? 你可能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但其它人根本不用去對相關條
: : 文還是研究有個瞭解 從你發布的內容就有很明顯的矛盾啦 . 看吧 你之前又會找理由說
: : 懶得引據還怎樣 這問題又將持續出現 直到你改變作風為止 當然 直到目前仍欠缺期待
: : 可能性就是了)
: 我說的是 不管是禁槍跟不禁槍 結果法理上都是矛盾的 我說的是這個矛盾
: 至於最後該不該禁槍不是我的重點
: : 說真的 你從今年2月26日在這看板發文到今天早上你最新一篇文為止
: : 都是一個樣. 問題絕對不限於你對於甚麼實證法甚麼法理的無知 而是你的討論態度問題
: : 非常嚴重.
: : 若是對於法律法理的無知 頂多也就是不知道而已 這根本不是甚麼很可恥的.
: : 如果科班外的朋友來討論問題 有意思的話 回文的也會盡量用白話文回答 畢竟並不是業
: : 務所需(也不是完全如此 法院判決事實上也是逐漸白話 就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軍
: : 人退除給與的判決理由也是有提到說是"甚麼什麼的錢" 不一定都用術語如退休俸啦一
: : 次給與補償金啦那種術語還是黑話什麼的 關鍵字給你了 自己去司法院網站查詢 )
: : 也不是甚麼嚴肅到不行的看板.
: : 自己爬看板上的文章就知道 沒有說一定要很職業很厲害的"法律人"才有資格在這邊發文
: : 討論 你自己就發了不少文 曝光率很高 回答你的也不是都很嚴肅 還都蠻淺顯易懂的
: : (含推噓文).
: : 這段講那麼多就是不懂法律不可恥啦.
: : 你發文的問題從二月到現在我嘗試舉幾個特徵
: : 1.不是這麼重要的:對於一些很基本的必要門檻知識的無知 但真的不是這麼重要.
: : 2.討論誠意極度缺乏 或者用個人信仰取代說理. 表徵就是斷言多欠說理.或者獨白.
: : (說真的 從你行為客觀表現來看 你根本不是來討論的 .
: : 說不定喔.....根本就是前一陣子以來廢除死刑議題讓你腎上腺素發達 又恰好要找些
: : 學法律的人挑戰挑戰證明自己很棒 可惜未遂 不過這問題好解決 你可以去找你現實生
: : 活中的朋友炫耀你在PTT法理論板 多猛多猛 以一敵多 沒人講贏你 這樣可能會好過一點.)
: : 3.問問題的時候 題目不是超大就是漫無邊際 .
: : 然後當被質疑時不是迴避問題就是也不解決問題.而選擇開花 一直衍生新問題 持續
: : 開花下去.連自己都忘了自己最初搞出來的問題.
: : 4.見笑轉生氣的腦羞的持續出現兼搞不清楚問題在哪裡.
: : 包括我這邊在內會噓你絕對不是因為你對於法律相關議題的無知 說真的 我也沒好到哪
: : 去 但你討論問題的方法和態度 以目前來說 我這邊也不大傾向改變作風 我知道這樣
: : 不好(反正也有人靠北說不用人教 我看你也是成年人 應該自己就有辨識能力和搜尋資
: : 料吸收的能力 那我這邊也不用客氣嘛 該噓就噓 ).但是你的文章直到目前也只能充當
: : 消遣用 目前喔 你的文章喔 不是你喔 你是誰根本不重要 這看板的其它使用者也沒有
: : 那麼三八要知道你是誰才能跟你對話.
: 我並不是腦羞 只是對那些噓 攻擊人家腦袋也不說清楚的人
: 我不能不爽嗎
: : 對了 提醒你一下 不用灑什麼對事不對人的煙幕彈
: : 首先事在人為.
: : 其次就是你的文章.........
: : 好啦 先這樣.
: 謝謝喔 講清楚不就好了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0-06-05 13:37:00
不妨把起訴狀丟上來看看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6-07 06:23:00
這跟刑訴的關係是?
作者: inflames (全職菜鳥)   2010-06-14 09:53:00
你還沒舉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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