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84 (艾奧利亞)》之銘言:
: 1~2件再抗告事件,掛名不撰狀,第一件律師酬金15,000元(確定),續接第二件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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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未定,當然您也可選擇只接第一件),有意願者,站內信,謝謝。
第 127 條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一百十五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第 128 條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律師證書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法事務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他人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