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有接遺囑執行人業務的律師或事務所

作者: aij (bbb)   2019-10-02 12:22:23
推 lawlcf: 遺贈稅法第六條 09/29 12:08
推 aij: 因為紕漏的話自己負擔太多連帶責任 09/29 13:48
推 Matsui: 因為有律師被罰鍰5521萬 09/29 20:22
→ Matsui: 還被限制出境 09/29 20:23
補充這件5521萬的始末,根據報導,當初被政府機關請求作遺產公益案件,
結果被政府機關懷疑跟繼承人會勾串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215/1012611/
以下引用報導
此外,筆者要用一個欠稅的故事,讓大家了解台灣存在一種稅制,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
甚至是生命權。故事主角是一位律師,他身上有一張一億一千二百萬元的稅單,也許有人
猜他是吸血鬼律師才能賺這麼多錢,但事實上,他只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小律師,該繳的稅
,他全部都繳了,這張稅單顯然是國稅局錯開的,於是大家幫忙奔走訴願,最後,他獲得
「不執行」的處分,但在艱辛的訴願過程中,他曾經數度想跳樓輕生。
獲得「不執行」的處分,就代表他不用繳稅了嗎?非也!因為這張稅單是「不執行」,不
是「撤銷」。稅單撤銷,就是從此以後都看不到這張稅單,不執行是這張稅單還是存在,
只是現在不執行,若有一天國稅局出爾反爾,這位奉公守法的律師還是會被追稅,一億多
的錢,他一輩子都不可能賺到,其後代子孫還要繼續幫他繳清這筆無中生有的稅。
.......
以這個故事來說,就進入到內幕的核心了。這位律師叫做黃文皇,他自幼熱心助人,當他
成為律師後,就去公會登記公益律師,這是他接到的人生第一個公益案件,請他幫忙的人
是財政部,他開心地接下一個張宏基之遺產管理人的工作。未料,幾年後他竟接到一張天
價的稅單,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給他的罪名,他說一定要大聲重複一次,讓世人都知道
,因為,實在是太離譜了!「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宏基君遺產稅申報,處罰
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鄭義和的理由是:張宏基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所載金額是1億5399萬3347元,應補繳的遺
產稅額是5639萬7173元,扣掉免罰部分,117萬8185元,漏報稅額是5521萬8988元,所以
,國稅局的裁罰是一倍,也就是5521萬8988元。本稅加罰鍰共約一億一千兩百萬!
當大家知道黃律師落難後,爭相伸出於援手,立委盧秀燕質問財政部官員:「人家律師是
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竟然說:「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
承人勾串!」
作者: lawlcf   2018-09-29 12:08:00
遺贈稅法第六條
作者: aij (bbb)   2018-09-29 13:48:00
因為紕漏的話自己負擔太多連帶責任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8-09-29 20:22:00
因為有律師被罰鍰5521萬還被限制出境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0-02 15:16:00
黃律師在全國律師有寫文章談過此事。文章線上PDF檔:https://tinyurl.com/y2za8w5q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9-10-02 15:34:00
之前在辦遺產稅案件也覺得...還是給別人辦吧
作者: capitalofz   2019-10-02 17:11:00
苦阿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9-10-02 17:26:00
噓國稅局
作者: a310326 (BOSS老大哥)   2019-10-02 17:27:00
行政機關就是有牌的流氓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9-10-02 23:19:00
就是這件我都不想接遺產管理人案件 錢少責任多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3 01:14:00
課稅理由都稅捐機關說得算啊 行政訴訟勝訴率又極低法律見解還常常直接用稅務機關或財政部發的解釋函令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10-03 07:41:00
看完之後也是不敢,沒收錢還惹一身腥
作者: herger (herger)   2019-10-03 11:46:00
這個財政部長的多次發言都讓人蠻無言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0-03 11:56:00
不要當地獄倒楣鬼第二,錢少又風險無限,搞到黃律師差點想自殺。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10-03 11:57:00
而且連黃律師比較資深都尚且如此,何況資淺的同道,想接什麼位置前先惦惦自己的斤兩,多這種公益案件也不會比較有名,不接更不會讓你背上什麼惡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0-03 11:59:00
很多公家機關人員對於法令函釋沒規定的,常常就是「主觀認定」,還美其名說是「行政裁量權」,拜託行政裁量權並不是這麼用好嗎?黃律師那件最好笑的是財政部出一個函釋說遺產管理人為形式上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不會對其固有財產強制執行。法務部的行政執行署又發一個函釋根本不鳥財政部的函釋,說照樣會對遺產管理人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印象中律師全聯會曾發文提過這件事情。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意旨,函釋屬行政規則,僅能對屬官及下級機關有拘束力,行政執行署是比較有理由的,但整個事件是因為不合理的惡法所導致啊!解決之道還是要修法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黃律師的問題,我也曾花很多時間去了解,只能說未修法前,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是會有不確定的稅法上風險。END
作者: aij (bbb)   2019-10-03 13:13:00
這種風險無上限的公益案件絕對不接,中華民國政府不值得承擔這種風險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3 13:32:00
政府多頭馬車讓人無所適從 其中一頭從中開罰的例子也不少
作者: hssh1989 (天)   2019-10-03 14:55:00
好奇這件當初沒走行政爭訟嗎?查了一下判決書沒看到
作者: aztcsteven (史提芬)   2019-10-03 21:48:00
千萬別接!
作者: RayKer (可能)   2019-10-03 22:33:00
誰敢做QQ
作者: Legolasgreen (西裝背心是萌物)   2019-10-04 10:29:00
這案子很有印象 真的嚇死人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龍)   2019-10-04 17:51:00
整個心寒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19-10-04 18:22:00
看過苦主黃律師的遭遇後也不敢接...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10-09 20:01:00
這件超有名,至此幾乎沒有律師敢接遺產管理人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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