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登錄及併案問題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9-10-01 15:21:49
小弟遇到一個案件擔任告代
由於被告戶籍在新北,故向新北地檢提出告訴
惟因犯罪發生地在桃園,且桃園地檢亦在偵辦此案件,故新北地檢將案件併過去
但遇到一個問題是,小弟並沒有登錄桃園律師公會,現在收到開庭通知卻是寫我的名字
這個情況依然收到執業範圍的限制,沒辦法去開嗎?
那麼上面記載姓名會不會被認定是執行業務?
感謝各位解惑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10-01 16:33:00
剛搜尋到一個法務部意見,法務部(86)法檢(二)字第 0223 號,該法律問題所述前提事實與道長所書相同,但僅是在說結案書類可否掛原來律師結論還是採否定說,認與未受委任之情形無異,結案書類不應列為選任辯護人,亦無需並將書類送達。若依上開見解,開庭應該是更不允許,請參考~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9-10-01 17:24:00
補辦登錄就好,沒事的
作者: aij (bbb)   2019-10-01 17:25:00
移轉後不要出狀、開庭之類的應該還好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1 22:09:00
我同樓上見解因為沒有證據顯示還有繼續執行業務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9-10-02 00:13:00
以下為個人經驗,我擔任某間公司的法律顧問,因為一些侵權案件的問題,公司告了一大票的人,結果就是北檢收案後直接分出去給各地方檢察署,接著就遇到原Po的狀況了;我的作法是沒有登錄的話,不出庭就好(我自己還會再具狀解委),未來如果有出狀必要時通通不要具名就沒事了。
作者: tp6m4g0 (..)   2019-10-02 10:00:00
借我問一下,後續要怎麼跟當事人說明?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3 01:15:00
具狀解委問題在有時當知道案號時已經是收到起訴/處分書了直接分出去給各地檢署的案件不一定會再開庭 尤其是告代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9-10-03 03:15:00
你可以桃園趴給我做啊 哈哈 認真回 你要解委如果去開庭會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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