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聘為法院的調解委員是否應加入當地公會

作者: cyora (小鳴)   2018-11-01 16:28:39
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2天遇到一問題:某法院詢問同事有無意願到該法院擔任調解委員,基於
律師的公益責任等等,是有些意願。但他在該地法院並沒有登錄,不確定
這樣算不算執行業務,如果需要登錄的話,因為要登錄費,就得考量進去。
上網查了下好像也沒有看到相關函釋,所以發文請教各位先進有無類似
經驗或相關函釋可以提供分享的?在此先感謝大家的指教。
作者: eople (ç”·çš„ 勿搭訕)   2018-11-06 13:35:00
同樓上,會計師都廢那麼久了……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8-11-01 17:04:00
調委執行的調委職務 當然不是執行律師業務呀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8-11-01 21:16:00
接法院的職務應該都要加公會吧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02 02:55:00
發文詢問法務部不是比較快又穩妥?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8-11-02 09:46:00
不用,因為調解委員非屬律師業務(非律師也可當調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02 12:45:00
非律師也可以當訴訟代理人,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即執行業務,樓上這個推論有點問題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8-11-02 17:59:00
謝謝樓上指教,我的認知是律師業務範圍在律師法20條1項、2項,調解委員不屬於第2項「代理」事務應無疑問。問題在於是否屬第1項「法院指定」的「法律事務」,我認為不是,因非律師可當調委,律師從事調解事務亦非以「律師名義」為之;至於您講的非律師代理訴訟,依民訴68條應屬例外,且有律師身分者亦須表明律師名義。
作者: tp6m4g0 (..)   2018-11-03 14:47:00
有律師資格當法務反而有加入公會跟表明律師身份的問題
作者: hiphoprabbit (醜兔)   2018-11-05 11:17:00
加入各縣市公會才能執行律師職務爛規定到底何時廢?
作者: Lectured (生無憾 願)   2018-11-07 00:03:00
樓上毛神
作者: aij (bbb)   2018-11-18 10:19:00
樓上宣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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