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在國內一家頗具規模的公司實習,
日前也由公司內的律師簽了指導同意函,
律訓所這邊也說一開始交的指導同意函沒問題,在上市公司實習ok
不過也發現幾個問題...
打電話去律訓所問得到的回覆居然是「你是第一個在上市公司實習的,五個月後交文件的
時候再看看可不可以」
很怕五個月後做白工,希望道長們能給點意見,遇到的問題主要有兩個...
1.需交訴狀、法律意見書、存證信函影本等:
上市公司是不會對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部單位間的法律諮詢答覆也和事務所出具的格
式不同,大概不能走這條路
訴狀、存證信函等,我的指導不負責這塊,而且文件只有公司名稱,這樣可以過關嗎?
目前想到可能的方案是提供以下文書的影本
1.出具給各部門的法律意見
2.撰擬的公司內規
3.撰擬的教育訓練教材
等等,可能落入法律意見的範圍嗎?
2.互動檢核表
檢核表上幾乎每件事情內部律師都不會碰到,如果全勾否,然後在下面自述做了什麼,不
知
道是否可行?
法務部通過新的職前訓練規則,公會內部的各個要點、注意事項沒有跟著改變,在公司實
習之路堪憂啊QQ
更新:
與主管反應後,已獲得審閱契約的機會。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