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務實法律事務所 誠徵 受雇律師

作者: sagittarlin (重新開始)   2017-11-09 18:28:23
【事務所名稱】
務實法律事務所 所長蔡鴻斌律師
【工作型態】
受雇律師
【工作內容】
撰寫書狀 回答客戶法律問題 開庭等
【工作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33號9樓
【工作時間】
9:00 AM ~~6:00 PM 週六週日休假
【薪資範圍】
受雇律師5萬元以上,視經歷及年資敘薪
【公司福利】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咖啡點心供應
【特別條件】
1.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2.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能獨立辦案。
3.語文能力:英文(聽/說/讀/寫)中等。
【聯絡人/連絡方式】
1.意者請將簡歷、自傳寄至:[email protected]
2.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受雇律師_(姓名)
3.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4.聯絡人:許小姐 (02)2711-9300
【其他備註】
1.目前事務所成員:9位律師,3位助理。
2.代PO,勿站內信。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17-11-09 18:43:00
3年以上才5萬起喔@@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11-09 18:46:00
3年可以獨立辦案5萬起跳?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11-09 18:54:00
是不是打錯了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7-11-09 19:07:00
五萬找能獨立辦案的? 獨立辦案要幾年?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7-11-09 20:27:00
作者: ROCKMANX6 ( )   2017-11-09 20:39:00
看文義,3年以上工作經驗應該不限於律師?超商打工3年後考上律師應該也算?
作者: sagittarlin (重新開始)   2017-11-09 20:54:00
薪資按個人能力經歷洽商,並非單以5萬敘薪。個人資歷不同、敘薪結果也不同,囿於版規造成大大誤解,實在抱歉,也謝謝大大們的批評指教。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館)   2017-11-09 21:02:00
推~良心事業
作者: jurists (kk)   2017-11-09 21:04:00
三年從五萬談起 還要考慮嗎法助做3年也五萬了越來越扯
作者: hder (der)   2017-11-09 21:41:00
就算資歷經驗有差別 三年怎樣說都不該是五萬起...
作者: torodindon (叮噹)   2017-11-09 22:18:00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11-09 23:19:00
白話應該是執業三年且可獨立辦案吧?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7-11-10 00:12:00
似是而非的的說詞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7-11-10 07:50:00
版規是寫「最低酬勞」,真像你說的大可寫「5萬以上」再加上推文的說明,現在感覺是被噓了才出來圓
作者: moonearl (月華劍士)   2017-11-10 09:12:00
推務實蔡律師
作者: clocei (直來直往)   2017-11-10 10:12:00
囿於板規...
作者: PTTPeace (和平至上)   2017-11-10 12:22:00
板規又沒規定三年給8萬
作者: gregx200x   2017-11-10 13:42:00
三年還五萬起...如果來應徵者真的說5萬就好,您敢錄取?
作者: ROCKMANX6 ( )   2017-11-10 13:42:00
不過5萬也是給個彈性。相信大家也知道,有些5年以上經歷的律師,連給3萬都浪費。但有些初出茅廬者有能力,20萬都不嫌多。
作者: jurists (kk)   2017-11-10 13:57:00
他條件是要能獨立辦案你的那種爛律師他看得上眼大家進行合理評論和版規有何關係這給薪就很扯阿三年律師接法扶一個月二個案子閒的要死 將近四萬剩下的時間去便利商店而且顯然人家就是要年資剩下的時間去便利商店,一個月算二萬好了。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7-11-10 16:00:00
薪水本來就是相對的,有人願意屈就低薪,就有老闆敢越開越低,反正就出香蕉請猴子,何須這麼激動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7-11-10 16:45:00
我倒不覺得激動有啥錯,開的價錢就代表老律師對於年輕律師價值的評估,一種定價,那漸漸的大家都這麼定之後,律師的價值就被貶到谷底,律師被看不起都是律師自己造成的,何苦為難自葛人內
作者: yujui (Ray)   2017-11-10 16:46:00
其實我覺得人類要是吃不到飯也會去跟猴子搶香蕉...況且很多生意亨通的也說不定就是猴子啊...但人家好命吃飯不吃香蕉...
作者: sagittarlin (重新開始)   2017-11-10 18:14:00
先謝謝大大們熱情討論。可能是小弟表達不良造成誤解小弟受託代PO徵才啟事,就薪資並未被授權具體數額,因此為符合受雇律師最低新酬為5萬元的版規,小弟即順手刊登薪資為5萬元起,並無多想,更非表示事務所即以該數額作為談薪基礎,薪酬本會視個人能力、經歷、年資等敘薪。造成大大們誤解,實在是小弟學淺疏漏,甚感抱歉。也即依建議修改為「5萬元以上」,並做些文字調整。再次謝謝大大們批評指教,讓小弟又上了一課。謝謝!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7-11-10 18:35:00
有改跟沒改一樣 原本是五萬起 改成五萬以上 有差別嗎現在的重點是 三年經歷是不是必要條件 如果是 對於三年經歷的律師是不是還要從五萬元談起?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11-10 19:19:00
同意樓上j大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11-10 21:38:00
同意j大,原po爭點放錯地方會輸掉的
作者: ROCKMANX6 ( )   2017-11-10 22:01:00
若一家寫5萬-20萬,一家寫5萬以上,大家會有不同反應嗎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7-11-11 10:01:00
要找能獨立辦案,又只是五萬起薪的,根本是笑話
作者: swallowjc   2017-11-11 16:30:00
其實5萬以上的寫法,十之八九就是給5萬啦,又不是第一次面試工作了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7-11-11 22:33:00
不停硬ㄠ實在很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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