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5條修正草案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7-11-07 21:40:42
從Foreseer 便利法律人的好工具
FB粉專看到,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5條法務部有公告修正草案惹
雖然這裡大多已經用不到了拉XD
不過跟這板也算密切相關所以PO上來
第二階段 學習律師
在律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市上櫃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金
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證券金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綜合證券商及期貨
商之法務單位,或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關(構)、團體接受五個月之
實務訓練。
簡單說就是放寬實習的場域拉
也不要讓新科律師們為了找實習煩惱XD"
希望能解決實習不好找跟待遇普遍不高的問題~
不過個人會覺得在法院當法助也應該拿來抵實務訓練拉
畢竟法助學的也非常實務
各位覺得這個修正呢?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7-11-07 22:02:00
真的應該把法助列進來
作者: c12232151   2017-11-07 22:12:00
那國營有嗎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7-11-07 22:17:00
法助抵實習結果又要擋三年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館)   2017-11-07 22:30:00
實習要慎選,不要找像宏光展這樣的,這是我良心建議。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17-11-07 22:36:00
榮仔做人心胸要開闊點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館)   2017-11-08 00:42:00
在宏光展實習完就已經不是人了,會變成見處!!
作者: ppingin (唉)   2017-11-08 00:48:00
一個律師實習沒寫過書狀、沒打過訴訟,阿捏剛賀...但也不得不放寬了
作者: poeoe   2017-11-08 01:44:00
這修正很好阿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11-08 07:29:00
幹麻一定要寫書狀打訴訟~?外文好的很多沒做過啊
作者: xxxxxmay (5x天)   2017-11-08 09:14:00
推樓上,七樓出來搞笑的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7-11-08 09:48:00
放寬真的能提高薪資嗎,我怎麼覺得會扣死當的更慘我覺得多數事務所還是尊重學習律師的,但是企業對於「實習」這兩個字恐怕是摳死當的代名詞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館)   2017-11-08 11:01:00
也要注意實習場所的安全,如果是在宏光展實習的話,虧心事做太多,走在路上被雷劈死,那也只能算報應而已。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7-11-08 12:47:00
宏光展究竟怎麼了要讓樓上一直批QQ (要爆料嗎)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7-11-08 13:00:00
我也好奇宏光展到底怎麼了那位不知道是不是陳先生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7-11-08 13:04:00
企業cost down,in house 薪水是否會大倒退呢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館)   2017-11-08 13:33:00
像宏光展這樣這樣毫無專業及道德的事務所,去那邊實習只會學到作姦犯科的技巧,再加上加入紫衣神教的門票,有志者不為也。
作者: yujui (Ray)   2017-11-08 16:14:00
我知道很多傳統產業上市櫃公司正式法務....只會寫公文...
作者: winniewun (蘋果派)   2017-11-10 12:49:00
法助學超多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