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枚小小的助理想要討教一下
關於交付審判,律師聲請閱卷是應該向地檢署或者地院呢?
因為以前的事務所老闆都是說要我幫他向地檢署聲請閱卷
大概都在一星期內會通知我們去閱卷
現在剛換到聯合事務所,有三個律師
可是最近有個也是要交付審判的案子,我本來打算要向地檢署聲請閱卷
結果A律師就說我搞錯了!應該是要向地院聲請閱卷
我還以為是我記錯了
可是B律師立刻拿出自己的平板秀出地檢署網頁說是跟地檢署聲請沒錯!!!
正當A律師說他之前是跟地院聲請的耶!
C律師是所內最資深的,他卻一臉悠哉地說...看地方看人啦!每個地方辦事程序不一樣
於是我搞糊塗了
估狗了一下
好像C律師的說法比較偏向這個網頁 http://ppt.cc/4TR7
B律師的說法就是 http://ppt.cc/Q3Dp
A律師的說法....目前還沒找到orz
請問各位專業道長的經驗,到底是該跟誰聲請閱卷呢?
如有描述不清楚,或者問題太蠢,請不要鞭我喔Q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