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妨害名譽調解

作者: EKAT ((水中央))   2020-11-26 21:45:17
不確定po這還是law >”<
代問:曾於某店家消費,事後於某版回應
「去過但不喜歡」,店家提妨害名譽告了
一串人。已做過筆錄,目前收到調解通知。
請問此調解需要去嗎?去到現場如果被告
「同意調解」不就需要賠店家錢或道歉? 還是只能「不同意調解」法院見呢?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0-11-29 14:16:00
調解你條件不接受也是去法院去不去取決你個人 立場站的住就上法院最好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0-12-03 18:23:00
捫心自問吧,若是站得住腳,為什麼要同意調解?
作者: EKAT ((水中央))   2020-12-04 18:26:00
不懂的是,那5個字既無詆毀事實,檢官為何還認為「可調解」,所以執行這個流程,要兩造溝通,對方ㄧ定會認爲有損害名譽,被告就認定沒有。就算去調解,雙方也不會同意調解~ 最後還是只能開庭~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0-12-05 02:02:00
告即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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