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關於出庭的證人問題

作者: talk543 (Talk)   2020-06-05 12:21:36
各位專業的版大們:
小妹因為在網路發文某件事情的經過,變成妨礙名譽案件被列為被告。
但我個人認為文章內容都是闡述事實,並想找當時在現場的朋友幫忙出庭作證還原事情經
過。
但朋友們有些是學生、工作分身乏術,要不就路程遙遠、害怕惹事,皆不願出席。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出庭、不用傳票,但卻可以充當證據的方式?
目前是有找到當初的文章底下有一個人簡單的回文那天的情況,但頂多就ㄧ項物證,很怕
法官不予採信。
作者: sunmoonzhang (日月)   2020-06-08 20:27:00
證人會有偽證問題,那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往往對於法官或對造律師的詰問沒應對好,結果反而輸了而且不是說事實就沒有誹謗問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還包含私德與公益無關不在此限,即便是事實,但若司法官認定純屬私德與公益,還是會被起訴/判刑更正:公益後少打"無關"
作者: DanJill (丹吉爾)   2020-06-08 23:05:00
一種不道德的事可以做,不違法,但是不能被說,說的人違法的概念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6-09 20:11:00
因為道德跟法律本來就不是完全相關 只是很多人故意混淆
作者: lackoffuck (公車)   2020-07-04 15:00:00
針對妳的問題回答 基本上除非法律有明文 否則有人審判中聲請傳喚證人 證人都要到庭具結作證 不過實務上有一種做法 就是妳聲請法官囑託警察對妳要的證人做警詢筆錄 做筆錄之後 如果檢察官同意有證據能力那法官就可以用 證人也不用到庭作證 可是檢察官看筆錄內容 如果覺得因此有判無罪空間 不同意有證據能力的可能性很大 到時妳朋友也是要出庭作證 如果不出庭 這些筆錄也是沒用 就看妳要不要賭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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