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PTT PO文指定對象公開譴責是否違法?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1-25 01:14:15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KSrpVtw ]
作者: redmj110 (小孟)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PTT PO文指定對象公開譴責是否違法?
時間: Tue Nov 25 00:29:15 2014
事實經過:
某版友於PTT 地方版TaichungBun 版發表了一篇文章(#1KJCKNp3),
針對某些"指定帳號"公開譴責,
問題:
針對該文是否構成以下要件: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三編  分 則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63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2.毀謗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民事方面
是否侵害了本人人格權【名譽】,
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有關站規的部分:
◇ 使用者條款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另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以上為我查詢到的資料,
謝謝大家幫小妹耐心看完這篇文章並懇請解惑,感謝。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1-27 20:26:00
我必須說 本版沒有裁判功能 我們是在程序上提供諮詢然後社維法只能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受理 當事人無法以社維法提告(印象中是這樣,行政法爛爛的)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1-27 21:38: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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