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請問這樣構成妨礙名譽罪嗎?

作者: Furywind (天使)   2014-11-07 22:20:46
小弟目前在網路上跟別人發生一起買賣糾紛
對方於網路上散播了下面這段文字
散播的地點為拍賣評價之留言:意見及回覆
『謊言掛嘴邊!不想跟你多說!你是我見過最不入流的奧客!
算了!人賤自有天收!講話請說實話!謊言大王』
我認為觸犯了刑法第309條
不知道各位前輩的判定如何?
我有看過前面關於此罪的討論串,但是我認為兩者狀況不同
因為拍賣是可以看到我的交易記錄,對方如此說我
足以對我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
懇請各位指點小弟迷津
另外,想請問如果我提告的話,實務上贏的機會大嗎?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1-08 12:43:00
事實上,本版提供的是諮詢,判你輸贏的是檢察官和法官不是版主也不是鄉民,本版只能告訴你提告的程序流程而已像這種字眼的判斷還要包含當下的事實情況等等,這種心證每個檢察官的認定不一定相同。因此你如果要提告就是整理好你的證據資料然後寫好起訴狀,送進地檢署然後跑相關的流程,以上。
作者: bbbing (無)   2014-11-09 10:01:00
你先想辦法通過"公然"這部分,像是Yahoo拍賣某次改版把所有帳號都改成Y1234567890這樣,這樣很難連結到本人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4-11-10 23:39:00
沒有上下文對照 單這段去告絕對告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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