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有關於網路言論的合法性一些細目

作者: w210 (怎麼會怎麼會)   2014-09-27 21:47:05
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因此網路言論也具有法律責任
這個應該已經是常識的範疇
但是小弟有一些問題不清楚想請教各位先進
1. 如何判斷是妨礙名譽或陳述事實
在無法舉證(無合法錄音,照片等)的情況下
若發表言論者僅記錄個人當下的感受及實際言論
對方卻認為已有妨礙名譽之實
法律上是否成立?
例: 各種餐飲負面評論 商家可否舉告?
2. 暗示或是諧音等方式的法律地位
以PTT來說 若以文字的方式來描述
但是並非正確的用字
是否有法律責任?
例: 改變字型的祭止兀,或是同音的瑪瑛玖
當事人有法律的追訴權嗎?
感謝回答!!
作者: bbbing (無)   2014-09-27 22:06:00
1.多半不成立,可以參考拿了一堆不起訴書的訟棍2.基本上成立,因為意圖確實存在
作者: w210 (怎麼會怎麼會)   2014-09-27 22:07:00
感謝解答!!!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9-30 23:08:00
一樓的1 見解一樣 至於2的話 我覺得這實在很難講就要看暗示和諧音的內容如何 因為有案例有起訴的也有不起訴的 端看檢察官如何認定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0000-00-00 00:00:00
2.也很看自由心證 拿祭止兀來說 檢察官如果不是個鄉民 你需要特別去解釋祭止兀的含意的話 他有很大的機會會認為 這並不是一望即穿的暗示 也不屬於大眾熟知的用語甚至於直接聯想 容易判成不確定意圖不起訴反之如果他是鄉民 又是八卦板愛好者 又正在是因為八卦板使用被告 那結果就不一定了
作者: bbbing (無)   0000-00-00 00:00:00
對方提告的話就會先解釋一遍了吧?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3-02-09 21:39:00
1的部分原則上通常不成立(惡意的就例外囉),2的部分要看情況,總之就是自由心證啦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4-10-01 09:18:00
2.也很看自由心證 拿祭止兀來說 檢察官如果不是個鄉民 你需要特別去解釋祭止兀的含意的話 他有很大的機會會認為 這並不是一望即穿的暗示 也不屬於大眾熟知的用語甚至於直接聯想 容易判成不確定意圖不起訴反之如果他是鄉民 又是八卦板愛好者 又正在是因為八卦板使用被告 那結果就不一定了
作者: bbbing (無)   2014-10-02 20:20:00
對方提告的話就會先解釋一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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