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被告妨害名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08-23 12:55:44
http://ppt.cc/TVKr
小弟想請問.前面有一篇新通保法除罪的文章.
我是否在警察局就可以主張IP違法取證不具證據力.
或是要等開偵查庭再跟檢察官說?
另外這次是小弟第2次被告.
在第一次被告之後.小弟自認在回文方面謹慎許多.
如果在警察局看完被告理由.
是不是可以用對方提出的證據來回告他妨害名譽?(有告有受理?)
先感謝大大回文.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4-08-24 01:46:00
警察局只是單純的案件處理跟移送而已 違不違法還是得由檢察官斷定至於證據採不採證 也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新通保法也只是讓檢察官多一個證據參考取捨的依據而已 不代表你一定就能除罪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08-24 02:17:00
謝謝大大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8-24 20:35:00
這個一樓有點專業阿沒錯,通保法上路是指檢察官在調查證據上面多了一個障礙但是如果對方知道你是誰,並不是以網路ID作為提告對象而是直接以你本名告的話,還是要受理處理接著就可以參考本版的置底文章來跑流程至於提告是你的權利,有告就會受理沒錯至於會不會告得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4-08-25 09:55:00
想問書記官版主,國考上了嗎?考上的話希望能分享一下心得
作者: bbbing (無)   2014-08-25 21:03:00
訟棍就是那種時間多到過份的至於什麼樣的人會時間過多又得靠告人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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