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1J9jp (StockPicket) 不服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3-31 21:59:08
致組務、申訴人:
板規「伸手文」的定義是「請益卻未作功課者」,因此就表面字義來看,只要達成下列(
包括但不限於)任一條件(標準),即算違規:
一、板上曾有其他使用者提出過類似詢問,而在文章中並未明確表示自己即便查過解答之
後,仍有疑惑之處
二、使用谷歌或其他搜尋器,可以簡單找到之資訊
三、屬一般投資者本應具備之基本知識(如「交易日」、「交割流程」等),但如果在過
程中遇到與一般作法不相符者,則不在此限
而觀察申訴人的發文內容,其中「持股何時要買完?」部分,已有其他使用者提過類似詢
問(註一),且原文下亦有使用者為相類表示(註二),個人覺得應符合前列的條件一。
至於「定義不明確」、「完全憑藉個人主觀判斷」等質疑,板主認為單從發文內容中,無
法辨認本身有確實做過功課的部分,所以請恕無法認同原有主張。
因此在此建議,如果真的有「做功課但可能不足」的情況,應在文章中明確說明「已知資
料」,以便符合條件一的但書。另原案檢舉人持續針對性之言論一事,不在本件的考量範
圍內,在此一併敘明。
註一:#1byK5sFF (Stock)
註二:
噓 YaoFun5566: 不是之前已經有人問過了嗎03/15 18:23
噓 ChungLi5566: 前面已經一批吃到餿水了03/15 18:23
噓 asewgek: 這種文已經十幾篇了03/15 18:29
推 Gipmydanger: 要問幾次03/15 18:36
噓 a128019900: 估狗就有的東西還打一篇 活該被割03/15 18:41
噓 THE7088: 問幾次…日經文03/15 19:03
噓 soapmactony: 可以往回爬文好嗎?03/15 19:51
作者: YaoFun5566 (要飯56-家瑋)   2023-03-15 18:23:00
不是之前已經有人問過了嗎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23-03-15 18:23:00
前面已經一批吃到餿水了
作者: asewgek (asew)   2023-03-15 18:29:00
這種文已經十幾篇了
作者: Gipmydanger (Gipmydanger)   2023-03-15 18:36:00
要問幾次
作者: a128019900 (小斌)   2023-03-15 18:41:00
估狗就有的東西還打一篇 活該被割
作者: THE7088 (7088)   2023-03-15 19:03:00
問幾次…日經文
作者: soapmactony (Cpt."Soap" MacTony)   2023-03-15 19:51:00
可以往回爬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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