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板板主rayccccc未依板規刪我文章

作者: IanLi (IanLi)   2024-02-12 07:53:02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1bjI0Y7W (StockPicket)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以上
※ 引述《ader888 (ㄚ德)》之銘言:
: 申訴失敗文章代碼:#1bjI0Y7W (StockPicket)
: 申訴人 :ader888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訴人:laptic rayccccc
: 申訴訴求:板主刪文請依據板規明文規定內容,而非自行任意解釋
: 申訴事由:
: 我於股票板po的情報文(原文已被刪除,id #1bgWAIEg (Stock))
: 被判定違反板規4-1而刪除
: 但我詳閱了板規4-1和相關的情報文規範不下10次後
: 仍看不出究竟哪裡違反了4-1,故寫了申訴文 #1bjI0Y7W (StockPicket)
: 板主群給的回覆只有以下兩句和我申訴的主題,我究竟哪裡違反4-1有關
: laptic: 但問題在於,請問有來源網址嗎?
: laptic: 單純圖片不視作有效來源,還請理解
: 其他皆是在告訴我「其他分類較情報文適合」,而非「我哪裡違反情報文規定」
: 但《1-5[情報]分類說明》中,並沒有明確定義所謂「有效來源」的合規依據
: 而因為我提供的是非公開資訊,很自然就將券商提供的文件做為「來源」提供,不知
: laptic板主所謂「單純圖片不視作有效來源」的法理依據為何?
: 客觀而言,我提供的照片能佐證我所言不假,且也有板友在底下推文討論、甚至私訊請益
: 我想這已經滿足所謂「情報」的普世認定標準了才是
: PS 這篇情報文 #1bfVFTIu (Stock) 也是只有截圖的連結,但我認為也完全達成「情報」
: 文的目的,有何不可呢?
: 感謝小組長的時間,祝新年快樂
: 以下節錄股板《板規4-1》和《1-5[情報]分類說明》
: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 轉錄他板文章未移除推文者,刪文。
: 依文章格式發文為一看板之基礎要求,排板則是為使閱讀者方便閱讀,
: 移除推文是表示尊重各板不同板風之意,若連這些都不願意做到,何必發文佔用版面。
: 1-5[情報]分類說明
: 範例格式
: 1. 標題:
: 2. 來源:
: 3. 內文:
: 說明與發文規範:
: 1-5-1.本分類適用所有股票相關重大資訊整理或轉發之文章。
: 1-5-2.每日法人買賣超、每日融資融券、證券交易所公告、上市上櫃發布、
: 營收、季報年報、股東會、除權息、法說會等消息及整理。
: 1-5-3.範例格式於內文可做變形,項目皆包含即可,不符合格式與以上規定者刪文處分。
: 1-5-4.來源須有報刊、網站名稱或網址,務求內容正確,如錯誤者,依板規4相關條款處分
: 1-5-5.不得轉載不具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董監資格之人員的社群媒體貼文,違者板規4-1
: 處分,嚴重者以板規4-3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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