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4-8 相關板規修改

作者: towe77 (安)   2022-11-01 09:53:31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YQgtFm3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提案] 4-8 相關板規修改
時間: Thu Apr 28 23:07:56 2022
提案人:towe77
提案主旨:現行板規 4-8 修改補遺 加重處分 (與 4-5 做區隔)
板務討論: #1YNL92Sd (StockPicket) (文章代碼)
說明:
目前現行 4-8 板規為以下內容
4-8. 造謠、不實言論、或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水桶一月。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同時請注意言論適法性,於盤中造謠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因刑法審判非板上能掌握,「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明顯不適用於股板
建議修改增補4-8 板規:[內容不當]補遺, 與 板規 4-5 做區隔、並加重處分
‧ 內容有下列情事者水桶N月
包含與自殺相關之議題。
如 911式言論 、結合上下文意有慫恿他人尋短之事等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處分加重程度、適用違規程度
如上述 911式言論、慫恿尋短等依照常識,界定是否合理
都應先行充分討論,再公告修訂實施。
對檢察機構、法院正式行文違反我國刑法者,依違規內容給予程度不等處分
(原則為 4-8 加重)
附註
根據
2. 股票板板規執法範圍
2-1 本板板規執法範圍僅限本看板文章 (含簽名檔) 與推文,
包含文字、縮圖網址所示圖片、網址所示非個人化內容等。
非本看板文章與推文內容,請至 《Violation》 看板檢舉,或洽其他救濟管道。
2-2 轉錄文章包含內容與轉錄推文,概由轉錄者承受違規處分。
3.檢舉及申訴辦法
檢舉及申訴請至股檢板 (StockPicket) 看板發文,始進行受理。
發文檢舉前,請先詳閱股票板及股票檢舉板 (以下稱股檢板) 板規。
3-7. 檢舉人請注意股票板板規執法範圍,詳細說明請見板規2。
3-8. 檢舉人請注意違規之追溯期為 14 日,板規5 & 8之違規則無追溯期。
因追朔期僅14D,板規4-8 或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 此條款無用處
若不修訂相關規定
會形成在人氣高的股板鼓吹 恐攻言論 、自殺言論無明確罰則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1-04-29 01:48:00
請參閱刑法 275 條 ☺ ☺ ☺ ☺ ☺此提案有些多此一舉 個人不贊成 ☺ ☺ ☺ ☺ ☺
作者: towe77 (安)   2021-04-29 08:53:00
目前有A板主立場為支持放任恐攻自殺言論,不加予管制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1-04-29 09:52:00
請勿曲解本ID言論,請先詳閱刑法 152、275、305 與相關法條再做討論… 沒做好資料查詢就提案也是會讓世界多出更多無謂碳排放量的… 你說,是吧 ☺ ☺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4-29 22:22:00
尊重您的質疑,但板主不是法官或警察,無法擅自認定特定內容的違規與否,因此才會建議遇到類似問題時,逕行尋求警政管道救濟違規 → 違法且就算真的修訂了板規,且據此為處分,難道真能發揮成效?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21-04-30 03:36:00
股板已有相關法規,這提案多此一舉不需要
作者: towe77 (安)   2021-04-30 04:14:00
麻煩lynos說明,股板有哪條可規範群體相約一起燒炭?畢竟你是煽動性言論當事人,應該有自己獨特的見解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21-04-30 19:08:00
首先這是反諷,並沒有煽動誰要去做什麼一個母親對小孩說,你不乖,小心,我以後不理你母親真的會拋棄小孩嗎或者,你不聽話,就把你丟在外面這都是出於反諷難道聊天都不能用反諷用詞你所提的新增規定,只是限制言論自由更何況股板已經有相關規則所以不需要再改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1-05-05 23:57:00
實質違規我國刑法即可處罰我國對於恐怖攻擊言論相關規範確實未及美國此乃不同國家國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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