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IanLi兄判決本人Mrguo水桶六個月一事

作者: Mrguo (guo)   2019-09-27 12:03:14
關於algorithm檢舉LAW板本人Mrguo一案,IanLi兄於Sep 3 00:47:18 2019判決本人
Mrguo水桶六個月,刪除涉及文章19篇並退回最近一篇文章一篇。
經本人Sep 8上訴,nknuukyo兄於Tue Sep 24 17:53:43 2019再做出裁定“一、請組務另
發一文釐清王先生的確有政治獻金專戶,不評論其是否有假選舉真營利之動機,亦不直接
定義其行為為營利行為,畢竟涉及當事人名譽,應審慎為之;二、就多次洗版與重複發文
,群組務尊重原判,若當事人對其行為有悔意,也可另外與原裁判之組務溝通,看是否適
用其他罰則。群組務於此完全尊重。〞
nknuukyo兄裁定文提到本人〝但多次以相近之文重複洗版,經他人勸導未予理會〞,實際
上我是不瞭解洗版、手動置底的真正含意,才未處置,此與經他人勸導故意未予理會,二
者意義完全不同;如果當時知道洗版、手動置底的真正含意及關係,自當遵守。我在上訴
文提到【我的8/30文章(https://www.ptt.cc/bbs/LAW/M.1567128172.A.223.html列在判決文內)
在對話中曾提到〝首先說明,我雖然在ptt發表文章,我對ptt的一切還是非常不熟悉,各
位可以把我當作初進ptt的鄉巴佬,因為我真的不清楚ptt的相關規定及各位發言表達的真
意是甚麼。像是bassmaster提到「我說的搞鬼是指你手動置底」,我不瞭解手動置底為什
麼不可以,我不知道相關規定在哪裡,我就先照自己的意思手動置底了〞。9/4看到判決
,才上網搜尋〝洗板文〞,才知道〝洗版,廣義指在網上論壇、留言板、BBS、即時聊天
室、網路遊戲聊天系統(公頻)以及拍賣網站等短時間內傳送大量資訊,專指重複相同的
內容〞。我的8/19文章(列在判決文內)在對話中曾提到〝關於Hermess提到「總感覺他
只是想藉由回文重複手動置頂讓募款帳號曝光。能撈一個是一個」,我回應「文章一再重
po,是把我的理念完整表達;多數人都是看最新的文章,很少人會去看舊文章,這也是文
章一再重po的考量」〞,我的8/27文章(
https://www.ptt.cc/bbs/LAW/M.1566896590.A.B38.html列在判決文內)在對話中亦提到
〝關於bassmaster提到「你可以用編輯的,不是手動置底」,我回應「把文章整個po出來
,呈現我的完整理念,尤其對新來的朋友,可以知道我在說甚麼,覺得這樣也蠻好的」〞
,對我來說手動置底有正當考量。上面提到撰寫文章的時間點,因文章已遭刪除,無法核
對確認,係根據手上現有資料推估。法律上有所謂故意與過失之別,故意者總是罰得比較重,過失者總是罰得比較輕
或不罰;再者,洗版似宜訂出〝短時間〞與〝大量資訊〞的定義,有依據執行起來比較不
會有爭議。本人認為鼓勵大家來發表文章是好事ptt應正面看待,本人文章最多時2921字
、30KB,應尚談不上構成傳送大量資訊,亦未對ptt造成任何災害,如歸為犯行,應屬不
嚴重,既無惡意亦為無心之失,建議最多給予警告即可,無需刪文及退文。本人7/23第一
篇文章(列在判決文內)當然不屬洗板文應不刪除。】本人既是無惡意亦為無心之失,亦
未對ptt造成任何災害,建議給予警告即可,希望IanLi兄與貴組能再斟酌減輕罰度,謹此
,無任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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